发表于 2009-08-10 13:40:25
房改方案为何都讨论不到点子上?
迄今为止,所有关于居民住房的改革方案,都讨论不到点子上。为什么?因为忽略了一个重要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在住房商品化的前夜和住房商品化的初始阶段,城市各阶层居民对住房占有的实际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忽略了这个前提,所有的住房改革方案对于绝大多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作过贡献的公民,都是一种剥夺。
1949年以来一直到改革开放前,城乡人民长期过着生活水准很低的生活,这是他们在为新中国的建设作出奉献,中国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的住房长期困难,也是人民在为国家做奉献的体现。在改革开放前三十年,普通中国人基本都做到了“生活上要用低标准要求自己”。
那时,除了中央、省市一级领导和部队领导的住房按照等级和安全保密原则另有标准,一般企业领导的住房并无特殊,大家都是住公家的房子,大家都向国家缴纳房租,大家都面临住房的窘迫。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上海,结婚能分一间12平方米的房子就很不错了,住房论“套”连想都不敢想、也不可能去想,因为缺乏这样去“想”的参照系——文革开始,原本按“套”居住的资本家和高级知识分子都被“扫地出门”赶了出去,人们对“成套住房”已经缺乏了感知。
八十代以后,中国逐步改变了“先生产后生活”的思维套路,但是,对住房能改善到什么程度,大多数城市居民不抱幻想。事实上,根据权威的上海市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一直到2000年,上海有44.3%的城市家庭户仅有一间住房,40.5%的城市家庭户拥有二间住房,有3间及三间以上的只占城市家庭户的15.3%。(普查资料的“说明”拦中,明确“间数”包括搭建房屋)
2000年,上海的城市居民家庭户是408.6万户(本段数据均取自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人均建筑面积19平方米以下的共占了上海城市家庭户的56.4%(注意,建筑面积与居住面积有区别,成套公房的建筑面积通常为居住面积的一倍。)。其中,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有74万户,9~12平方米的有58万户,这两部分居民户占了上海城市居民家庭户的三分之一,人均建筑面积13~16平方米是62万户,17~19 平方米是36万户。
这说明,到2000年末,上海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还很窘迫。
不过,人口普查数据还同时告诉我们, 2000年时,占上海城市居民家庭户12.5%的家庭,其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这部分家庭拥有的住房总面积,与人均建筑面积在19平方米以下的占城市家庭户56.4%的那部分家庭拥有的住房总面积相等!
这12.5%的家庭户是什么背景?还是人口普查资料告诉我们,这些家庭户户主绝大多数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无独有偶,2002年,中科院李实和罗楚亮在《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不均等与住房贫困研究》一文中对住房条件的不均等性进行了回归分析,结论是:户主是党员的,其居住面积比户主是非党员的要高出6平方米居住面积(折合建筑面积约12平方米);户主从业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居住面积比起其他组别要高出31平方米居住面积(折合建筑面积约62平方米)。
1998年8月,国发[1998]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出台,这个文件是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标志,是住房商品化、住房问题社会化的标志。从那时算起,只有两年时间,上海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已经明显分化了。那么,2000年反映出来的居民住房条件分化,是否是市场化的结果?具体到上海这个城市,上海12.5%的家庭户人均建筑面积当时就达40平方米以上,是这些家庭户到市场去买房的结果吗?
不!决不是的!
2000年~2002年从官方统计数据和学者研究结果中反映出来的居民住房条件分化,事实上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前后争相赶乘 “福利分房”末班车的结果!虽然国发[1998]23号在1998年8月颁发,告诉大家“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但由于“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权力在握者是迟迟不肯停止“面向自己”的住房实物分配的,他们要赶上“住房实物分配”的“最后晚餐”。他们比谁都明白,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当然,对于普通民众,1998年下半年就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标准时段了。
由于信息不对称——互联网在98年后才逐渐风行——绝大多数上海人不知道有一个重要文件在决定着他们的住房条件好坏,更不会料到,这个文件最终决定了全体上海市民住房财产的多寡。
1995年,上海颁布沪房地改(1995)767号文件《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这个文件,对于上海市民的住房格局奠定极为重要。就是这个文件,能追溯到产生上海市民房产资源巨大差异的源头。这个文件在很长时间里影响着上海房地产市场,更直接影响了当时国有企业的全体职工利益。
沪房地改(1995)767号文件把每个职工家庭允许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按职别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以法规形式加以区别,明确户主是一般职工、一般干部和初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家庭可购买公有住房面积的上限是75平方米,科级干部、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具有证书的高级工家庭购买上限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副高级职称人员家庭购买上限100平方米,副局级享受120平方米,正局级、正高级和享受正高级待遇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家庭享受140平方米。如购买高层公有住房,所有人员在上述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可再增加购买建筑面积10平方米。这样一个行政文件,成了划分上海市民个人房产财富的依据,并就此奠定了上海市民个人拥有的房产资源格局。从此,“一般”的职工要达到“上限”历尽辛苦而不易得,而“不一般”的职工已把“上限”当作了“达标”的起点。他们能容易达到目标,因为他们手中拥有着权力资源。
上海房产市场的真正形成的时间是在1999年到2000年(当然,这个“市场”是名义上的)。这个市场形成是以1999年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一系列文件为标志的。这些文件是:99年1月19日颁发的《关于发布〈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通知》、99年11月25日颁布的《批转市房地局制订的〈关于内销商品房种类归并若干规定〉的通知》、99年11月26日颁布的《批转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若干规定〉的通知》。这一系列文件使上海的所有住房都有了货币交易的可能,上海的房产市场也就正式形成。这个市场的形成,是在上海房屋资源格局奠定之后。房屋资源格局奠定了,只要一纸公文,把原有的“住房”改成“房产”,原来只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就变成可随时变现的财富。
这里,我们看到的是权力造成的不平等。
随着不同地段、不同房型的商品属性差异越加分明,权力造成的不平等在加剧加烈,这种不平等的加剧加烈导致人们普遍的不满甚至愤慨,这种不满和愤慨与“仇富”无关,但与社会不安定有关。
我并不提倡平均主义。事实上,平均主义在任何国家也不可能实现,改革开放前的“均贫”也不是“均贫富”意义上的“均贫”,而是国家积累需要导致的“国家剥削”。国家并没有否认这种剥削,只是国家认为“国家剥削”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国民需要为此作出牺牲,等到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将要以“国家归还”的形式归还对人民的欠账。这个计划经济时国家的建设宗旨,应该是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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