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曼昆《宏观经济学》中,计算GDP需要考虑到住房服务,也就是说,一个租赁住房的人购买住房服务,并未房东提供收入,不管是作为租赁者的支出还是房东的收入,房租都是GDP的一部分。同理,如果自有住房,GDP也应包含这部分租房金,那么美国商务部会估算这所房子的市场租金,并计入GDP中。
有一点不明白的事,如果当初在买新房子的时候,就已经计入当年的GDP了,在今后的居住中,还要计入租金,那不是计算重复了么?这个如何理解呢?期待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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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_YH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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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请教关于国民收入核算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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