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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江汉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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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就业 发表于 2017-2-11 14:52:1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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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66本科专业,涵盖经、法、文、史、教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和中职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二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查报考资格后,参加由学校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部分专科专业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源的考生须参加湖北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有关专业基础课联(统)考、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委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

  第十九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志愿优先、结合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排序,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投档成绩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同等条件下,理工类及文史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实际总分(语数外+附加分+奖励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中(以下简称合格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投档成绩×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学校专业考试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为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并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在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投档成绩×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学校专业考试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为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并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 音乐表演专业,在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湖北省实行自主招生,即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各省在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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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江汉大学 专科招生 招生章程 全日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招生简章 江汉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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