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h8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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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国“番茄花园事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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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deconomy 发表于 2009-8-26 11:33:28
“欧洲国家的反垄断,还不如说是敲砸(敲诈). 因为他们自己没有微软,英特尔这样的企业.”
全世界只有美国有一家企业叫做微软。其祖国美国对它都进行过反垄断调查。既然美国的亲密盟友欧盟都可以“敲诈”——分一杯羹,我们又有什么顾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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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糖 发表于 2009-8-26 12:22:29
法不责众这句话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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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tfang 发表于 2009-8-26 12:34:48
番茄花园之后,不是还有ghost跟深度吗?打不完的。只要不玩得像番茄共园这么狠,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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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9-8-26 15:00:58
qhdeconomy 发表于 2009-8-26 11:33
“欧洲国家的反垄断,还不如说是敲砸(敲诈). 因为他们自己没有微软,英特尔这样的企业.”
全世界只有美国有一家企业叫做微软。其祖国美国对它都进行过反垄断调查。既然美国的亲密盟友欧盟都可以“敲诈”——分一杯羹,我们又有什么顾及的呢?
这逻辑, 好吧。 懒得多说, 期待着 拿着这样的 逻辑去起诉微软。

到时候商学院和法学院 又继续有经典的  反面教材。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此猫已死,有事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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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9-8-26 15:09:14
qhdeconomy 发表于 2009-8-26 10:44
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9-8-26 03:54
linux 还是免费的呢?
为什么linux 不能完全抢占中国市场呢?
将微软与linux比较,无异于科比和我秀篮球球技,别说免费,就是倒贴也不见得有几个人看我打球:千万不要把LINUX当成微软的竞争对手——根本不在一个级别上。那么,微软为什么会成为巨无霸呢?成功的商业运作是关键。在商业上,微软既擅长正规战(欧美战场),也擅长游击战(发展中国家战场)。游击战战术包括使用盗版渗透、(微)软化宣传、挖掘地道(后门)、埋设地雷(软件陷阱、标记、黑屏),(是否使用反间计抹黑linux有待查证),屡屡得手。一旦时机成熟(发展中国家相应法规完备),即转入正规作战(花园事件堪称转折点)。需要注意的是,姑息(是否有意提供支持尚待查证)盗版是其游击战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战场上,linux的失败,盗版“功”不可没。
况且我很难听得说一句,linux是本身自己功能和使用不方便,学习成本很高,还有另外一个是兼容性。 这些基本技能不行。

我只问一句, 包括现在wto的仲裁,还有斯德哥尔摩,香港这些国际的商业争议裁决法庭,再到国内自身的法律。
有没有禁止黑屏和留后门。 除非微软利用他的后门去偷我电脑里面其他的机密文件,否则完全不违反法律。
假如你把黑屏和留后门当成垄断和违法。 那样nero 这些都全部属于违法了。

微软唯一的垄断偏偏就是合法的,就是他的知识专利,追寻到最根源就是财产权。

到了真实的案例分析,甚至真的举证和诉讼的时候,不是写货币战争大扯阴谋论或者学写中国不高兴那样玩情绪。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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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deconomy 发表于 2009-8-26 17:15:51
"我只问一句, 包括现在wto的仲裁,还有斯德哥尔摩,香港这些国际的商业争议裁决法庭,再到国内自身的法律,有没有禁止黑屏和留后门?除非微软利用他的后门去偷我电脑里面其他的机密文件,否则完全不违反法律。假如你把黑屏和留后门当成垄断和违法。 那样nero 这些都全部属于违法了。微软唯一的垄断偏偏就是合法的,就是他的知识专利,追寻到最根源就是财产权。"

上述说法很有意思,即于我有利的就是合法,于我不利的就是违法。大家学习一下,什么是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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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deconomy 发表于 2009-8-26 17:19:20
包括微软在内的一些大公司受到过反垄断调查,这是不争的事实。至于最终宣判的结果,大家知道,那是要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东西,我认为似乎不是很重要。其实只要我们了解一下美国90年代所领导的新经济的基础(微电子、计算机为其一),就不难理解这种宣判的国家、集团的利益诉求。再者,根据我的说法,是强调反垄断的威慑作用,它至少可以防止垄断性大企业恣意妄为。我的主张是:我国在加强反盗版的同时,也应该适时地挥舞一下这个大棒,正像美国和欧盟一样。还是那句话,反垄断和反盗版两只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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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9-8-26 17:30:49
qhdeconomy 发表于 2009-8-26 17:15
"我只问一句, 包括现在wto的仲裁,还有斯德哥尔摩,香港这些国际的商业争议裁决法庭,再到国内自身的法律,有没有禁止黑屏和留后门?除非微软利用他的后门去偷我电脑里面其他的机密文件,否则完全不违反法律。假如你把黑屏和留后门当成垄断和违法。 那样nero 这些都全部属于违法了。微软唯一的垄断偏偏就是合法的,就是他的知识专利,追寻到最根源就是财产权。"

上述说法很有意思,即与我有利的就是合法,与我不利的就是违法。大家学习一下,什么是强盗逻辑!
你自己先理解清楚, 对于自有合法财产的处置权和使用权 这最基础的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也就是财产的一种,而知识产权官司,更是属于自诉型案件。  而对于知识产权的垄断,作为微软垄断的基础偏偏受法律保护。
另外一个是双方的交易协议,是判断是否违法的基础。比如你使用这个软件的时候,假如我认可了ms留后门用于什么用途。只要他不超出协议的范围,就是不违反法律。 而你自己看不看就签署了,那是等于你自己放弃基本权利。

我发现一个很可笑的事情,之前汇源那个也好,到微软也好,还有之前的娃哈哈。
不少人讨论的时候,连基本的法律素养都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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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deconomy 发表于 2009-8-26 17:54:29
“我发现一个很可笑的事情,之前汇源那个也好,到微软也好,还有之前的娃哈哈。不少人讨论的时候,连基本的法律素养都不具备。”
不知道阁下是否理解我的意思?第一,我是否反对反盗版?第二,我是否反对保护知识产权?我的意见是反盗版和反垄断应该两只手都要硬,这有错吗?本来就事论事地发表一下感慨,何必引来如此大的帽子呢?即使是对现行的秩序有微词,也不至于遭来这么大的板砖吧!你有反盗版的权利,我有反垄断的诉求,不是很合情合理吗?说都不让说,是什么意思(该不是垄断到如此地步吧?哈哈!)?

30
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9-8-26 18:19:15
好吧,我只能承认,我看得太认真了。
和那些只是为了感慨,把不同的东西都乱搬一套,而连基本的法律原理都可以不顾及。
对于这样的感慨,确实不应该多插一嘴。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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