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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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5:42:05
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15:38
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5:36 那么,我们说,集合1里面有个人,集合2里面有个人,集合3里面有个影响。。。。。。都成立吧?
说集合如何如何,与说集合的(某个或某些)元素如何如何,显然不一样。
一个大集合,可以拿其里面的小集合做元素吧?

转换成日常语言来说,我们现在通过高空卫星来看某地区,首先说,1号地区起火。随着清晰度提高,我们又说,1号地区的转弯处起火。。。又说,1号地区的拐弯处的一张报纸起火。
笼统来说,可以说“1号地区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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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15:47:30
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5:40
1、不符合论坛的规则。论坛没有规定:凡是逻辑错误的,落后的,幼稚的,不精炼的。。。的发言,就得禁止。
2、越组代刨,超越职权范围,凌驾于其他同事。
移动各版块里无关的帖子,没毛病吧?

移动各主题里无关的帖子,没毛病吧?

至于禁止,禁止什么了?可否举一二例?

超越职权范围,凌驾于其他同事,又可否举一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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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5:49:07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9-2 15:41

   想告诉徐生兄一点,猫爪是本论坛的超级版主,也是站务委员之一,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你的帖子是有权操作的。或者说,这正是他的管理职责,也是理应处理的问题。
        说老实话,这是在按规章制度办事,移动你的帖子并不是对你个人有什么不好的看法。
谢谢老兄。
是这样啊。兄弟不知道。现在知道了。

不过,兄弟仍旧得同时提出疑问:1、超级版主,站务委员,有权越级管理吗?有权凌驾于其他同事吗--------虽然他官大啊。
2、兄弟的文章,是因为水平呢,还是因为内容,等等,才那么做的?是不是他想怎么做,就可以怎么做----因为他官大。

兄弟不怎么在乎他对我,对它的看法。兄弟看不惯他动不动这那的,哺育天下。他多大水平啊,还是因为他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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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5:51:19
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15:47

移动各版块里无关的帖子,没毛病吧?

移动各主题里无关的帖子,没毛病吧?

至于禁止,禁止什么了?可否举一二例?

超越职权范围,凌驾于其他同事,又可否举一二例?
毛病不毛病无所谓。问题在于,有根据,符合规则吗?

禁止什么了?谁说的“徐生这家伙怎么又回来了”--------可以算做禁止的威胁吧。或许,猫兄可以出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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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15:51:31
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5:42 一个大集合,可以拿其里面的小集合做元素吧?转换成日常语言来说,我们现在通过高空卫星来看某地区,首先说,1号地区起火。随着清晰度提高,我们又说,1号地区的转弯处起火。。。又说,1号地区的拐弯处的一张报纸起火。笼统来说,可以说“1号地区起火”。
以集合作元素,并不是混淆集合与元素之区别的理由。

**********************

“清晰度”,表现的是人们获得的信息的水平。

老兄做此判断之时,一开始的信息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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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5:54:09
猫爪 发表于 2009-9-2 13:09
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2:55

老兄说啥有啥是啥。兄弟没有真的意见。
既然如此,我就再多说几句:

老兄是论坛资深的网友,对论坛有没有贡献我不好说,对论坛的影响,是肯定有的,谁也无法否认。

这次老兄回来,发的帖子也更多的偏向于“认真探讨”的方向了,我们这些人,都很欣慰。

但是如果老兄能够多看看sungmoo君和您的沟通,仔细思考他的知识、逻辑、思辨和对您良苦用心的劝告,之后再滔滔江水的发言。

我相信,老兄的水平和“气度”必能给大家(包括大量的不太了解您的新网友)一个崭新的形象。

语出于诚,盼君见纳。
作为管理者,版主应该这样说话吗?

不妨拓展一下,继续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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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5:55:03
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15:51
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5:42 一个大集合,可以拿其里面的小集合做元素吧?转换成日常语言来说,我们现在通过高空卫星来看某地区,首先说,1号地区起火。随着清晰度提高,我们又说,1号地区的转弯处起火。。。又说,1号地区的拐弯处的一张报纸起火。笼统来说,可以说“1号地区起火”。
以集合作元素,并不是混淆集合与元素之区别的理由。

**********************

“清晰度”,表现的是人们获得的信息的水平。

老兄做此判断之时,一开始的信息就是如此?
每一次的信息,都是信息,都是真实的。只是清晰度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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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9-2 15:55:46
另外我还要说一下,sungmoo版主也是一位优秀的老版主,这可以从他的注册时间和发帖量看出来, 其耐心和对网友的关心也是有名的。他一开始就说“这不是我做的“,你就应该不论从情理上还是逻辑上都可理解其中必有与他并非相关的原委,为什么还要误解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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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9-9-2 15:56:52
呵呵,个人意见,sungmoo君不必和徐生老兄继续沟通了吧,好像没啥进展,而且比较无聊。

其实徐生老兄说的,也没什么不对的,也许除了把我的好心劝说理解成了“(试图)哺育”他,其实我绝无此意,也没那个能力。

我想徐生老兄非常清楚这个,至于后面各位出来解释,我看就不必了:他有说的自由,我们可没有陪的义务不是?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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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5:57:36
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15:47
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5:40
1、不符合论坛的规则。论坛没有规定:凡是逻辑错误的,落后的,幼稚的,不精炼的。。。的发言,就得禁止。
2、越组代刨,超越职权范围,凌驾于其他同事。
移动各版块里无关的帖子,没毛病吧?

移动各主题里无关的帖子,没毛病吧?

至于禁止,禁止什么了?可否举一二例?

超越职权范围,凌驾于其他同事,又可否举一二例?
没毛病---------------是否应当全面彻底没毛病呢。

举例也可以举吧。猫兄又乐意对质吗。
------------------这水可灌大了。到哪算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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