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职能不是为赚钱劳动而是为交换劳动
理思
对货币职能的定义,绝不是从自我意识的前提来定义,而是从促进社会发展意识的前提来定义;而是从推动历史进程意识的前提来定义;而是从实现人民生活幸福意识的前提来定义。
那么,《集成运用经济学》意识,为什么要是从这“三个意识前提”来定义:《货币职能不是为赚钱劳动而是为交换劳动》呢?首先让我们从现实确立“货币”的现实存在:来理解、来明确,什么是赚钱劳动、什么是交换劳动?
所谓赚钱劳动所指的是用“钱”来赚“钱”的劳动,就属于赚钱劳动;
所谓交换劳动所指的是用体力或智力的这两种方式,来交换劳动者的各自劳动,就属于交换劳动。
理思地说,一个国家在确定的法定货币,从货币的表象意识来看、以为劳动是为了赚货币(钱)而劳动。其实不是的。
实际上,一个国家在确定的法定货币,应该从货币的职能来看,那么,法定货币就绝对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交换各自用体力和智力的劳动——在取得的劳动成果。这才是一个国家在确定法定的货币职能。
那么,一个国家在确定法定的货币职能,却怎么变成了是为“赚钱劳动”的工具了呢?
理思地说,在蒸汽机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时代,也就是说,在采用自由竞争的方式,来创造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时代,法定货币职能的确是在为赚钱劳动服务。而且为赚钱劳动也的确是起到过:促进社会发展和推动历史进程的现实作用。
理思地说,当人类进入到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之后的时代,也就是说,当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已经达到生产极端过剩的时代,那么法定货币职能为赚钱劳动的终结,法定货币职能进入交换劳动的开端。
实际上,货币成为“赚钱劳动”服务的意识根源:既来源于“存款”与“贷款”的银行企业、也来源于“入股”与“买卖”的股市企业。理思地说,人类生存并不是为赚钱劳动,而是为交换劳动。
同时,我们从法定货币在确定的一元、一角、一分的数字来看,实际上货币的数字是劳动者的一日、一时、一分的代数,这才是法定货币的现实存在即实际存在。
实际上,法定货币在确定的货币以十为单位的数字,那是便于劳动者来交换劳动者的劳动成果的数定,而不是用来抄汇、来抄利而赚钱的数字。
理思地看,用货币来抄汇、来抄利,是资本主义体制的特征;
理思地说,用货币来换取、来交换各自劳动的成果,才是社会主义体制的特征。
实际上,从理思地看、从理思地说,为赚钱劳动在确定货币的职能,那是既起不到促进社会发展、推动历史进程的现实作用,更起不到实现人民生活幸福的现实作用。那么,赚钱劳动为什么起不到这三个现实作用呢?
因为,为赚钱劳动服务的金融企业,实际上是造成“贫富差别”的社会根源。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中的金融:绝不是个人经济、家庭经济、企业经济即微观经济的现实存在,而是国家经济、公益经济、世界经济即宏观经济的现实存在。也就是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中的金融,不是企业性质,而国家事业的性质,同属于宏观经济的现实存在。当然,这只能是当货币从中国人民银发放,从而转向由中国人发财政部发放之后,才有可能。
总之,在社会主义体制中的货币职能,绝不是为赚钱劳动而是为交换劳动。
《集成运用经济学》研究室 理思 2017-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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