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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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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 发表于 2017-3-25 18:22:0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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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性质
  我院为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普高类学制三年,高职类学制二年。国家代码12960。
二、办学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
三、招生专业
  现设有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心理矫治方向)、司法警务、司法警务(劳教管理方向)、安全防范技术、法律事务、司法鉴定技术等专业。
四、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考生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普通类招生考试,中职、技校和职中毕业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高职类招生考试;“三校生”考生还需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才能报考。具体考试科目由各省招生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我院具体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刊登,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由各省招生办向考生公布。
五、专业要求及限制
(一)身体要求
1、警察类专业
根据专业的特殊性,报考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心理矫治方向)、司法警务、司法警务(劳教管理方向)、安全防范技术}的考生要符号以下条件:
(1)普通类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当年1月1日为计算年龄时间);女生比例不超过20%;男生高168cm以上,女生高158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无残疾,肝功能正常,或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
(2)高职类考生(“三校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当年1月1日为计算年龄时间);女生比例不超过30%;男生高168cm以上,女生高158cm;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无残疾,肝功能正常,或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
2、非警察类专业
报考非警察类专业(法律事务、司法鉴定技术),男女生比例不限,年龄不超过22周岁(当年1月1日为计算年龄时间),无残疾或其他严重疾病,未婚。
(二)政治要求
要求考生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现实表现好。
六、录取规定
1、录取批次:第三批A类。
2、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招办按我院的招生计划数,以1:1---1:1.2的比例投档,学院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包括专业顺序)和考生的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根据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考生的能力素质、身体条件等,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照顾投档考生的处理
(1)对需加分投档的处理,由省招办按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次投档,学院根据考生的条件,择优录取。
(2)对需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6、退档原则
(1)退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2)理由要充分;
(3)学院派出纪检监察人员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
(4)学院招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解答。
七、收费标准
1、学费: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心理矫治方向)、司法警务、司法警务(劳教管理方向)、安全防范技术}为5500元/学年,非警察类专业(法律事务、司法鉴定技术)为4500元/学年。
2、住宿费:各专业均为750元/学年。
如有变动,则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八、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1、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占学生总数3%;二等奖学金为800元,占学生总数5%;三等奖学金为500元,占学生总数10%。
2、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申请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由学院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
3、设立勤工俭学岗位。
4、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和“优秀团员”。
九、监督机制
1、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2、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咨询联系
查询网址:http://www.gdsfjy.cn
电子邮件:gdsfjy_zsjyb@sina.com
联系电话:87083551   传真:87084029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
邮    编:5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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