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欢不能判无罪,因为他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限,但也不能判故意伤害,应该认定为防卫过当。如果算正当防卫的话,那么以后此类的激情犯罪的违法成本将大大降低,对于维护社会和谐极为不利。
2.值得思考的是,警察是否存在不作为。在警察离开的那一刻,于欢有理由相信,自己将陷入更加危险的境地,从而促使他做出过激反应。从这一点来讲,于欢的行为应该得到某种程度的理解。如果司法不能保护弱者,弱者就将陷入绝望,从而给弱者的过度反应赋予某种合理性。
|
楼主: 13375367361
|
2578
14
[其他] 辱母杀人案的思考 |

|
已卖:13份资源 初中生 19%
-
|
| ||
|
|
| ||
| ||
| ||
| ||
|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