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论坛多时,知道这里高人许多。近日为2009年第九届中国经济年会写了一篇关于博弈论的论文,不料被数学评审专家(至少应当是博士生导师吧)判为谬论,执行了死刑。我作为论文的作者当然知道定理3的证明没有问题,何况评审专家否定定理3的证明理由并不充分。这里把论文贴出来,与大家共同研究论文,目的是追求真理和做学问,无它。
这篇论文研究的是在股票市场中找到一个操作(博弈)策略,使在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获取正收益(包赚不赔)。本文写作于7月初,由于年会论文截止到7月31日,故论文写作仓促,递交的论文是本文的前6页半。同时以数学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上(8月6日)发表(事前与两边进行了联系,得到双方同意)。大家先看论文吧,然后研究学问。
评审意见来自于数学界:“6.定理3的证明存在致命的错误:因为随着n的增大(n>N),成功买入的次数也可能随之增加(而不会固定不变),定理3结论中的不等式可能永无成立之时!!!7.即使是在本文如此理想化的条件之下,即使抛开数学推理(更何况它是错的!),只需运用清醒的思维,本文的结论也显然是谬论!!!按本文的方法进行股票操作,作者将不断买入,直至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