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工作:从事统计调查研究和管理轰动的工作;
2)统计资料: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结果;
3)统计学:研究如何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科学。
二、政府统计
判断题
由国家设立特定的机构专门负责经济和社会的统计工作,为人们提供关于一个国家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的重要的数量化信息。
三、政府统计的三个基本任务或功能
1、承担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信息功能)
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咨询功能)
3、实行统计监督;(监督功能)
四、统计法四种表现形式
1、统计法律 | 2、统计行政法规 | 3、地方性统计法规 | 4、统计行政规章 |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 由国务院制定 |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以上四个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以上四个的人民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等。 | | 分为两类: 1) 政府规章: 即以上四个的人民政府所制定; 2)部门规章: 即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 |
五、统计法两个作用;P6
1)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2)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六、统计法基本原则,5个,P8-10
原则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 (最关键:国家应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原则2: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原则3: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原则4: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包括4方面,即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受法律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尽量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保护;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原则5: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六、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于周朝;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统计法律,是《中华民国统计法》。P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