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聂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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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制度版际互动6]政治承诺真的不可置信吗?——以德国大联盟政府为例(参考答案在1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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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ing2005 发表于 2005-11-26 05:53:00

关于“承诺”,……抱歉,我必须转换文字输入法才能用中文输入,所以经常图省事,用了英文。关于承诺是否“可信”——在博弈论意义上,我注意到博弈理论家们不喜欢或不熟悉巴泽尔关于“监督方式”的论述。事实上,任一博弈参与者甲,若要判定任一其他参与者乙做出的承诺是否可信,只需要判断三种监督乙之承诺的可能方式的成本,以及这三种监督方式在具体情境内的最佳混合方式的成本。若这一最小成本仍超过了甲相信乙之承诺所产生的好处,则甲将置乙之承诺为“不可信”范畴内。

我的意思是,德国政党们的承诺之可信或不可信,在理性选择分析框架内,主要依赖于每一人对自己“信”或“不信”的成本-收益分析而不取决于每一人对他人的成本-收益所做的往往不正确的判断。换句话说,我觉得巴泽尔的分析方法比较妥当:承诺可信程度的根据不是承诺者的“主观计算”而是对承诺者的“客观约束”。

最后,巴泽尔概括的三种监督方式,可以运用于每一具体社会和具体情境,其变无穷,其成本收益的分析当然也就无穷无尽。这是制度分析的重要性所在,大凡博弈论家,不通制度分析妙法,便只好隔靴搔痒,其博弈框架悬浮无着,终究难免流于某一空泛的逻辑体系,金岳霖所谓“真而不通”也。当然,也因此招来了张五常的批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6 5:59: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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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11-26 12:12:00

关于博弈论的承诺

谢谢dingding2005、张三李四、青雪叮当的精彩发言。奖励dingding2005金钱200,奖励青雪叮当金钱和经验各50。

我再狗尾续貂一下。

1)to 青雪叮当:我认为“无知之幕”根本不适合具体的经济分析,它充其量也就是一个比一般均衡更抽象的原则而已。只要人是异质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无知之幕”原则根本没有作用。事实上,Dixit(1996)也批评了该原则。

2)to dingding2005:经济学中的成本和收益原则上都是主观的,但是我们在分析时时常转为客观的,因此主观和客观便没有了多少界限。不知dingding2005能否说说巴泽尔在哪篇文献中提到了考核承诺的三种方式?在下愿闻其详。而且,我不同意你说的理性框架下对承诺的分析解释。实际上,由于信息的分布概率是公共知识,因此博弈人在是否相信对方时,首先要计算的就是对方信守承诺的成本和收益,再据此作出自己的决策,这是一个纳什均衡。如此,则经典博弈论分析承诺时与制度学派似乎没有大的差异,至少我理解的文献都是这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6 12:15:26编辑过]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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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5-11-26 12:36:00

监管成本(我的理解是信息费用),至少在这个案例中,并不是很高的,因为所有参与方都在一个政府内共事,发生或者没有发生什么事情,并不需要很高的成本就可以确知。事实上,在我的分析中,隐含假定这一成本为零。

同时,我对“监管成本”之于相信承诺好处的“成本收益分析”持怀疑态度。在1957年事件中,很多人都清楚知道自己中了“阳谋”,而督促当局信守承诺对于“老右们”的收益无疑是非常巨大的。但问题在于:这种“监管”对当局来说成本实在是微乎其微。所以,不仅此方,彼方的成本收益也是重要的,这似乎用博弈论的方法的非常适用的,如果不是唯一适用的话。

不知道我对监管费用等与信息费用的理解是否有问题,请进一步指教。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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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5-11-26 15:45:00

第一句话,这儿似乎的确还不错。我的意思是,的确有些难得的学术探讨和研究气氛。第二句话,谢谢斑竹的鼓励。在经济学领域中,我是正在敲门槛外人。所以,请多指教。第三句话,呵呵,比较长的话:

在什么样的政治架构下,政党之间的政治承诺是可信的。

政治承诺可信与否无疑是个博弈问题。就博弈问题的分析,经济学的思想方式是:在给定某种条件下,某个博弈是否存在形成或无法形成某种均衡的规律。这样就有一个逻辑前提,某种均衡形成或无法形成规律是构建在某种给定的条件之下,来完成其分析和寻找的。那么,是否应该考虑:那些给定的条件是否是可以相信和充分的。

由此,转换一下命题:假定存在一个政治架构,让政党之间的政治承诺是可信的。那么,这个政治架构需要依靠何种禀赋,才能保证承诺可信。我的意思是说,原命题是,某一政治架构能保证承诺可信。那么确保承诺可信的政治架构,其本身是否就是一种政治承诺呢。

就我个人观点,政治架构的可信程度取决于,参与这场承诺的各方博弈主体,拥有何等程度的权限范畴。对此问题,我所说的只是直观感受。

1、违约的可能性来源。(1)博弈主体所面临的违约成本和收益。违约意味着就某种利益分配存在着重大分歧,这个分歧能否引发违约,意味着博弈主体对违约的成本和收益的评估。

如果,博弈主体在这一过程中拥有影响他方获益的权限,违约很可能带来的结局是:即使有较大的胜算,多半也是“杀敌一万,自损三千”。这时的违约,对于任何一方而言或是预期到他方将不惜以此代价违约,或是日后能将重大损失弥补回来。

如果,博弈主体拥有的权限根本不对等,也就是说有一方拥有强势。胜者通吃,一举拿下就是强势的最佳选择。当然,强势未必会彻底违约,如果强势以某种姿态,威胁他方,而他方相信了威胁,选择让步,新的承诺就可以形成。这个承诺因为保证了强势方的利益所得,必然拥有一定的稳定期。反之,如果,他方奉行“哪有压迫,哪就有反抗”的原则,那么上演的就是要么被强势吃掉,要么双方不断的重复压迫和反抗的游戏。

(2)理性选择和冒险选择。博弈分析似乎不考虑博弈主体是否会冒险。至少我还没看到,也许是我看得不够多。冒险,被定义为非理性的。但,在现实中,冒险有时是必然的选择,尤其是在企图做大事时。事实上,越大的事,收益越大的事,风险一定也就越大。但,大事是必须作的,冒险也就必须是被选择的。也就是说,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冒险反而是一种理性选择,而不是非理性的。这样来说,即使面临短期的利益损失和成本支付,博弈主体也有可能选择冒险违约或冒险合作。同时,在这一前提下,就必然隐含着冒险之后或重新合作或重新违约的行为选择基础。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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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5-11-26 15:47:00

2、政治架构的置信程度。从前面的分析中,确保政治承诺可信的基础是政治架构可信,政治架构可信的前提是,博弈主体拥有影响他方的权限。这样说来,也就意味着“民主”的政治架构比“独裁”的政治架构在确保政治承诺的可信度方面更可信一些。前者,确保了社会不同的阶层的拥有影响他方行为选择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方式。至少,确保性大一点。独裁和专制必然是一场不平等对话,他方不服从,强势完全可以选择一举歼灭。

当然,我忘了是谁说的,很不好意思的一点是,我很不擅长记人的名字,他似乎说过,民主不是最好的方式,但,是我们所能想到的比其他方式更好一点的方式。这个道理已经被很多学者论证过了。从这里也许可以解决:我的问题是,第三方的存在是必要条件吗?是否存在一种隐性契约保证政治契约可以实施?如是,那么科斯定理的政治版本就可能不存在问题。即便必须有第三方,那么这个第三方一定应该是政府吗?

从民主比其他制度好一点的角度,从博弈分析的局限性角度来说,第三方的存在是一种必要条件和现实状况。民主,不是意味着某政党代表所有人的意志或利益,民主应意味着社会的每个阶层都拥有自己的话语权、利益诉求渠道和方式。政府制定规则和评判利益分属,其主要职责是维护自己所服务集团的利益,同时基于各种原因,包括民主的政治架构下,他方拥有反抗力量,尽可能的协调多方权益,未必公平,但,尽可能公平。即提供给每个团体的利益,在该团体力量所能获取并可以接受的范畴之内。

博弈分析面临着这样一个局面,至少我认为是这样,一方面它成功地解释了为什么追求个人利益不能带来集体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它却不能回到现实本身,也就是说,毕竟现实世界不是完全按照它的解释去发展的。我的意思是,政治承诺如果只是放在双方博弈的过程中去考虑,比如政党之间,政党与民众之间,其可置信的程度就很低。但,在现实中,博弈是一个群体问题。也就是说,博弈主体的人数问题也是影响均衡的关键因素之一。很多重大的问题,比如政治承诺,不可能或者很难在二元分析中被准确的表达出来。当然,多元的分析,接近现实,却异常困难。但,多元的分析,是能让就某些问题的分析更为接近现实的路径。从这个角度而言,第三方也是必须出现的。

至于第三方是否应该是政府。我个人认为,他恰恰不能是政府。政府本身就拥有了巨大的权力,政党博弈的结果很难保证事后违约。第三方也许应该是在社会发展历程中,在民主政治构架的选择和形成过程中,一直存在并逐步在制度范畴中拥有更多话语权和影响权的非政府组织。

占了较多的版面。希望它们不至于是废话。就这样吧。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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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ing2005 发表于 2005-11-27 05:10:00

回答版主:巴泽尔“三类监督方式”,参阅《产权的经济分析》中译本序言。巴泽尔根据第三方监督的原理晚近发表了《国家理论》已经由上海财大出版社翻译出版,请依旧参考它的中译本序言。

青雪的讨论或可引导致政治学的一种“规范理论”,参阅沿阿罗思路演变出来的一系列论文,例如,最近姚洋等人翻译的唐斯的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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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11-27 10:35:00

to 青雪叮当:(1)你提出命题“何种政治架构下的承诺问题”应该归结到“政治架构本身的承诺问题”,这是对的。但是,一个命题不可能无限延伸。我个人觉得,经济学可以向政治学延伸半步,再多半步就彼此疆界不分了,很多分析就会导致冲突。否则,我们一定要从人类社会的原初状态开始分析,但我认为这可能没有必要,那是另一个问题。(2)关于冒险,博弈论是有很多分析的,最典型的就是存在不完美信息时的声誉博弈模型,好比老虎试探“黔之驴”,不断通过冒险试探来更新后验概率,参看有关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模型。(3)我同意你说的第三方不必是政府的观点,那么我进一步问,它可以是诸如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吗?抑或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

to dingding2005:巴泽尔的这本小书很早就读过,印象中没有直接谈到承诺的问题,也许你是从他对产权的界定方法来延伸的吧?巴泽尔从博弈论的角度探讨了产权界定的不完全性,我个人觉得这跟Hart的不完全契约和剩余控制权具有惊人的一致性。待拜读了《国家理论》和Downs的书之后再请教。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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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visBickle 发表于 2005-11-27 17:46:00
以下是引用青雪叮当在2005-11-26 1:58:32的发言:

政治承诺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信的

首先,罗尔斯和布坎南在分析社会规则时,都曾做过类似的假定:人们事先对自己和别人的优势或劣势地位是处于无知状态的,所谓“无知之幕”。

布坎南的假设是在哪部书里提出来的哦?

签名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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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5-11-27 21:44:00

to nie:前两个问题,接受。谢谢!后一个问题,呵呵,这,是不是会到老问题了。考虑一下,回头看能否答复。

to楼上:对不起,您的名字长了点。我很抱歉不能回答你。因为几年前我没习惯作笔记。只习惯,记住东西。需要再去找。所以,用这个东西的时候,也没能查找,没能思考其中的含义。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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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ing2005 发表于 2005-11-27 21:45:00
青雪的判断,我倾向于赞同。博弈论框架很难容纳“过程”,它是静态的,逻辑的分析框架。为了把静态分析拓展到立宪层次,布坎南和他的合作者有一些努力和成果,但也仅限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内。因为,例如,我们可以援引得到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谢林1956年的“an essay on bargaining”的看法,即决定了谈判均衡的许多重要因素都是隐秘知识,隐藏在谈判各方所在的文化传统和行为传统内。民主当然有许多局限性,从苏格拉底之死到阿罗和森的定理。但民主是最不坏的制度。要实现这一最不坏的制度,需要改造我们的文化传统和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林毓生最近指出,制度演变对文化和行为模式有反作用。换句话说,正规制度与文化(隐秘知识)是共生演化着的。用博弈论术语解释,就是博弈参与者们的“共同知识”不是静止的,必须演变到能够不断使更民主的规则成为“大家知道的玩儿法”——纳什均衡,及其“漂移”。抱歉,逻辑上这是矛盾。请参阅《制度经济学三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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