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dingding2005在2005-11-27 21:45:54的发言: 青雪的判断,我倾向于赞同。博弈论框架很难容纳“过程”,它是静态的,逻辑的分析框架。为了把静态分析拓展到立宪层次,布坎南和他的合作者有一些努力和成果,但也仅限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内。因为,例如,我们可以援引得到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谢林1956年的“an essay on bargaining”的看法,即决定了谈判均衡的许多重要因素都是隐秘知识,隐藏在谈判各方所在的文化传统和行为传统内。民主当然有许多局限性,从苏格拉底之死到阿罗和森的定理。但民主是最不坏的制度。要实现这一最不坏的制度,需要改造我们的文化传统和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林毓生最近指出,制度演变对文化和行为模式有反作用。换句话说,正规制度与文化(隐秘知识)是共生演化着的。用博弈论术语解释,就是博弈参与者们的“共同知识”不是静止的,必须演变到能够不断使更民主的规则成为“大家知道的玩儿法”——纳什均衡,及其“漂移”。抱歉,逻辑上这是矛盾。请参阅《制度经济学三人谈》。
就博弈论目前的技术进展而言,我同意它的解释力还有很多缺陷,典型的就是和新古典一样假定人的偏好是给定的。我甚至认为给定偏好而不是让偏好在选择过程中被决定,可能是主流经济学最大的缺陷。信息结构、知识在博弈论分析中通常也是给定的,但是经济学家目前也没有办法大大改进。然而,演化博弈的方法又岂能让人满意?它简直把博弈者当作机械人了。
《制度经济学三人谈》早已拜读,了解了很多经济学以外的东西。但是坦白地说,的确有点“玄”,张曙光先生的评价(参见本版精华贴)代表了很多经济学家和经济学者的看法吧。哈哈。
博弈论的问题如同民主的问题,即我们能否找到一种更有效的方法来刻画政治过程?我觉得很难。这似乎是迈尔森近年感兴趣的题目了。我个人对此也有兴趣,但是总隐隐感到将政治过程引入经济学分析,会被政治学家“嘲弄”我们不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