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院概况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区公安机关培养专科学历的实用型警务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民警在职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要求,“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
学院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学设备齐全,学习、生活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采用蒙汉双语教学,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二、专业设置
2016年,学院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5个专业招生,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专业各设一个蒙汉双语授课班。
我院各专业主要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警察基本素质,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技能、面向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岗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汉语授课班开设警务英语、警务蒙语课程,蒙汉双语授课班采用蒙汉双语教学。
三、招生对象
招收区内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专业蒙汉双语授课班面向蒙授高中毕业生招生。
四、招生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所规定要求的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区内普通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
(二)身体条件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者,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视为不合格。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跖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高血压、心脑疾病,无精神或心理疾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肝功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传染病,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如隐瞒病史,一经查实,作退学处理。
(三)政审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内招委发[2010]5号)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为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根据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审查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其他非法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
五、收费
●新生按学院教学计划参加驾驶训练课学习,须统一缴费,在校考取驾驶证书。
●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后免交学费)。
六、面试与录取
1、面试
我院严格执行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面试工作。考生须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公布为准),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网址,填报公安类(专科)意向性志愿,填报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2、要求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面试时需带准考证、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
●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政治审查材料(政审表格可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未带政审材料不予面试)。
●面试期间车旅费、食宿费自理。
3、面试时间: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4、面试地点: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5、录取
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网上填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学院代码773)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各专业要求,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七、学制与待遇
1、学制三年。
2、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考核合格,发给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含研究生)招考工作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区、市)录用的办法。每年定期统一组织笔试,分省(区、市)确定录用计划、划定分数线、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2016年毕业生一次入警率达到80%。
电话(传真):0471-5278897
监督电话:0471-5689676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