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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浙江警察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内蒙古)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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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察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内蒙古)

  一、学校全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2869

  三、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四、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六、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七、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

  八、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九、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3、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参加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只招收普通文理科考生)。

  4、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5、符合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考生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考生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6、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招考办法

  1、填报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专科提前录取的警察院校栏内填报我院志愿。

  2、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

  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实施。

  3、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布的《2015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4、录取具体方式

  在投档前,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结果,将结论不合格者淘汰,不予投档。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一、 收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学费6000元;住宿费:学生公寓4人一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

  十二、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十四、学历证书种类:专科(高职)

  十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86878161

  2、传真:0571-86836631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邮政编码:310018

  5、E-mail地址:zs@zjjy.com.cn

  6、学校网址:http://www.zjj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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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内蒙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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