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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法规,一经通过应坚决执行》
、、、、、、不得同原来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在修改和制定完善后,一经通过应坚决执行。
(《新华网论坛》网民:
105318232~2017-06-04 )-------------------------------------------------------
如果出现“同原来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有什么制度、程序、人员对其纠正?在没有这方面办法的情况下,讲“不得同原来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纯粹是多余的话。
如果出现“一经通过”,却坚决不执行的情况,有什么制度、程序、人员对其纠正?在没有这方面办法的情况下,讲“一经通过应坚决执”,又是一句纯粹多余的话。为什么对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不重视不关注用制度来防止,却习惯讲空话、多余的话?讲什么要如何如何、应怎么怎么,这是不是在干活不出力、磨洋工?
(《新华网论坛》网民:210742038~~~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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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完善法律法规,一经通过应坚决执行
人大政协司法部门,国务院、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国务院国营企业农场管理部门,工作责任范围明确,提高工作效益,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做好本职工作。
改革开放政策,修改法律法规,是以宪法为基础,提高所修改时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条款,不得同原来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低于,颁布实施不适当的法律法规,降低了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在修改和制定完善后,一经通过应坚决执行。
投资者是公是私要明确,国营民营要明确,要合法?
百姓个人集体投资民营的工农业生产体系,建立起独立、完整、自负盈亏的国营、私人、集体的国民经济体系,形成国民经济法律体系,依法办事。
民营集体是上交税收,依法收税,利润归投资人所有。私人集体企业独立、完整、自负盈亏应有自己定价。
税制、税种政策的修改制定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国营国企是人民的税收,利润投资,投资人是全体劳动人民,独立、完整、自负盈亏的国营国企有国务院国营国企统一领导,全国统一价格,国营国企的利润归人民所有,全部上缴国家财政,应依法预算,依法支出。
国营国企是人民的税收,利润投资,投资人是全体劳动人民,利润归全国人民所有,国务院对国营国企统一领导管理,有利于全国的物价的统一、稳定,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节约人民的利润和税收,有利于利润的征收和政府的24级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分配原则,需依法办事,依法查处。
成立批发交易中心,应统一管理,统一进货,统一价格,不搞地区差价,中国每个省、市、自治区都有制药厂、药店、医院,应该统一价格,成立省、市、自治区一级的批发交易中心,各地区地方的药店、医院在批发交易中心,购买药材,低价为民,应依法办事。
药厂药店医院是特种行业,关系到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社会传染病的防治,药价应以原料成本、职工成本、生产成本计算,应货真价实,价格低廉,公正公开。
国营的领导人违法乱纪的被停职处理后,国营的领导人可以任空,国务院国营国企管理部门直接价格管理,有国营国企交易中心直接物资流通,银行转帐付款,价格公开监督,政府部门的领导人、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做好本职工作。 (《新华网论坛》网民:105318232~2017-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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