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税法治背景下的财税改革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趋向论及特朗普税改的定性简析
胡勤丰
摘要:财税法治背景下的的税制改革问题,是社会经济体系的一个系统性的法治工程问题。在社会整体经济状态的全局大局视角上。经济学的最佳性经济调控目的目标,也就是社会经济体系实有经济资源的实际生产享用损耗性经济变换影响作用效用状态的可与不可恢复性危害损害、短缺损害、闲置浪费超额损害效用状态成分,趋于等于零。而法学,则是实施实现其经济调控目的目标的必需性实施方法学、实施工程学。我们归纳宪法支撑基础之上、制约框架之下的关于财政赤字、非法竞争、贪污腐败、偷税漏税、失业就业、以及“按需分配、按劳取酬”的实施方法等等系列法学法律法治问题。则可意识到,所有这些法学法律法治问题都可完整简化性归纳为,是关于经济资源的生产享用损耗性经济变换影响作用效用状态的可与不可恢复性两类危害损害、及短缺损害和闲置浪费超额损害影响作用效用成分的一揽子调整控制制约性处置方法问题。本文认为,采用经济视角上的关于事物性经济资源的生产享用损耗性经济变换影响作用效用三维复矢量状态的理论分析解析“黑匣子”模型模式,即可实现一切事物性经济资源的一切可与不可恢复性危害损害、短缺损害、闲置浪费超额损害影响作用效用成分的完整全面性趋零调控分析解析。其中,关于可互补置换降解恢复性危害损害不利影响作用成分趋于零的调整控制性财税法,将只能必须是关于生存必需性、可偏好选择需求性这两类经济资源供需层面上的公民个体双自平衡财配税收法--即:1)、基于全体公民实际生存必需性经济资源的自我保障性人均劳动时长税(含兵役税)税收法,去社会统筹平衡性人均财配解决全体公民的个体自我生存必需经济资源的基本保障性财政供给法;2)、基于公民实际发生的经济资源生产享用损耗性自我闲置浪费成分的社会统筹回收性超额税,去社会市场互利互惠互补性贸易化解决公民的自我个性偏好需求性、超人均量消费性商品事物的研究制作性市场供给法。本文认为,在宪法、刑法、民事经济法等等法律法规的社会整体调控管理之时。社会管理机构只需仅需以一种完全不接触公民工作和生活行为的后台调控形式(刑事、救灾除外),即可全面实时同步实现生存必需性、可偏好选择需求性这两大类经济资源的短缺自补偿自支付、浪费回收自储存、超额消费超额劳动自补偿自支付储存储备。而且,一切共用共需性公共经济资源,都可通过实际使用消费方式和虚拟股份方式,实时同步性实现生产维护公有化、使用消费私有化地落实到人;一切共用共需性公共开支,都可从个人财税中按人均性、超量使用消费性比例提成收费。本文所述的公民个体双自平衡财配税收法,将是实施实现“按需分配、按劳取酬”的方法。且将会完全颠覆全球现行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房产税、赠予税、企业营业税税收观念;将会完全颠覆全球现行的科技越发达、公民越长寿,法定劳动年龄越大、失业率同步增高的非理性财税关联关系。本文所述的关于公民生存必需性、可偏好选择需求性两类经济资源的个体自我双自洽合洽平衡性理论分析解析模型模式,将可实现财配税收政策提案议案的智能化设计编写。
关键词:经济学 法学 公民个体双自平衡财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