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学院全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全国12781省内6263五年制大专030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警察类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院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新107国道交叉口向北600米路东。
第七条学院概况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位于郑州市文化路北段,是一所以高等司法警官教育为主,多种职业教育并举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警察学院。学院创建于1984年,隶属于河南省司法厅。目前,有在校生5600多人。学院设置有刑事执行、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司法警务、安全保卫、警卫、司法助理、社区矫正、警察管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电子商务等13个专业。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警察院校,建校20多年来,为我省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法律人才,涌现出了一批英雄模范人物。其中,有被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爱岗敬业模范教师”光荣称号的优秀青年教师徐坤;有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学生李继光等。还有一大批毕业生走上各级政法机关的领导岗位,或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近年来,学院先后被国家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省级文明标兵学校”和“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校训
忠诚、明法、勤学、强警
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勤奋、求实、团结、刚毅。
教风:崇教、厚德、求真、躬行。
学风:尊师、勤学、自强、创新。
第八条办学特点
(一)法警并举,文武兼备
学院所有专业学生都接受较系统的法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通过规范日常行为、严肃警容风纪、强化警体训练,培养良好的警察素质。我院毕业生政治法律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纪律作风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二)试点招录,强化基层
学院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等中央15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担负起为全省县区司法局培养政法干警的任务。学院已招录3届共500余名政法干警试点班学生,学员毕业后即转为政法编公务员。我院毕业生均可参加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
(三)教育培训,双轨运行
学院同时挂河南司法行政学院牌子,一方面立足社会需要,科学设置专业,扎实进行学历教育;一方面积极承担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任务,双轨运行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
第九条人才培养目标
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司法行政,服务于“法治河南”、“平安河南”建设,突出“法”、“警”、“技”等专业群特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法律类专业着重培养“法律精通、公正为民、服务基层”的法律实用人才;警务类专业着重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社会形象好”的警务实用人才;技术类专业着重培养“作风正、技术精、用的上”的技能实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371-56757668。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技术类3个专业群,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助理、司法警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刑事执行、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等9个专业,其中法律文秘设有速录方向,司法警务设有特勤特警方向和安全检查方向,劳教管理设有戒毒方向,刑事执行设有社区矫正方向,司法信息技术设有信息安全方向等6个专业方向。
第十四条2013年学院面向河南、河北、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等8个省招生。
第十五条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