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何不归农民所有?
“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八十年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人主张这种土地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也就是说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拥有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归农户,这样的土地制度你认为不好吗?”我知道这个问题争议很多,正好请教一下老人。“集体?活了八十来年,我到现在也不明白什么是‘集体’,谁是‘集体’?谁的‘集体’?我们村的农户合在一起算是一个集体吗?好像是。可是这个集体是我们的吗?是我们的为什么这个‘集体’的事我们说了不算?人民公社时,我们既不能决定种什么,也不能决定种多少,更不能决定怎么种!实行承包制以后情况有了很大改善,至少我们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可以决定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了。可是所谓集体所有的土地我们仍然没有自主权。
我弄不明白谁是这个‘集体’的真正主人,如果是集体内的农户,农户是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如果是,我们为什么无权处置这些土地?处置这些土地为什么不经过我们同意?如果不是,谁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国家吗?那为什么叫集体所有制?”
我一时语塞,感觉不容易回答老人的这些问题,只得继续提问:“你觉得现行土地制度有何缺陷?”
“据说保持现行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平,使得农村可以随着人口的变动随时调整土地分配格局,保证每个农民大致平均地拥有土地。可以要这样的话,土地必须随人口变动随时调整乃至重分,这样每个农户就不能长期稳定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谁还有积极性对土地作长期投资呢?前面我们说过,一块土地农户不能长期拥有,就很可能会掠夺性经营。而且,如果频繁调整土地,土地转包、租赁就很麻烦,那么那些种地能手就很难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看来政府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为了避免这一后果,规定土地承包期要在三十年以上,据说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六十年以上。甚至还提出了 ‘生不增,死不减’、严禁土地调整的原则,这样的规定当然有助于鼓励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但上面所说的公平问题也就谈不上了。因为三十年是一段很长的时期,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各户的人口变化很大。三十年不变,也就失去了随着人口变动调整土地、保证农地均分的功能了。显然,现行土地制度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
让我说,既然承包期已经延长到三十年甚至六十年了,何不干脆实行完全的土地农户家庭所有制度,把土地的所有权交给农民呢?就像当年土改时那样。其实,这样做无非是将承包期延长到没有期限,并给予农户对土地的最终处置权。”
“你是说土地归农户个人所有?有人说中国国情特殊,不能实行这种制度”。
“国情特殊在哪里?不就是说人多地少吗?日本、韩国、还有咱们的台湾,人均土地都比咱们大陆少,不都实行的是土地个人所有制度吗?人家农业不都很发达吗?老百姓也很富,听说人均收入是咱们的十到二十多倍呢。
世界上哪个发达国家实行的不是土地个人所有制?那个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实行农地集体所有制或者国有制?发达国家都是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实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而反过来看,有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吗?有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国家吗? ”
“有人说为了解决众多农村人口‘人人有饭吃’的基本生存保障问题,必须均分土地,而土地均分则一定是要以非私有的土地所有制为前提,并且说什么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均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私有制数百年无法解决的‘人人有饭吃’的生存保障问题。”
“纯粹瞎掰!‘人人有饭吃’是基本生存保障,‘人人有房住’是不是基本生存保障?为了实现城里人‘人人有房住’是不是城市住房也应该均分?为了住房均分是不是城里也必须实行住房集体所有制,怎么没听说有人这么主张呢?忽悠农民是不是?
台湾不就是中国的一个省吗?他们的人均耕地不是比大陆还少吗?他们实行土地个人所有制能够很好地解决‘人人有饭吃’,大陆咋就不行?
况且,咱们现在实行的是所谓土地集体所有制,可三农问题不是日益突出吗?城乡收入差距不是越来越大吗?连中央文件都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缓慢,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中央肯定不会自己给自己抹黑吧?”
二、怎样的土地可以更好地成为农民的保障
“实行农地集体所有制,据说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有人担心土地归农民个人所有,农民一旦卖掉了土地,也就变成了一无所有者,失去了最后的保障。据说现行土地制度能够保障社会公平,避免土地兼并,防止无地贫困农户的大量涌现。”
“什么意思?就是说让农民自己拥有土地,比现在让村镇干部以“集体”的名义任意处置土地,更让农民缺乏保障。怎么总把农民当傻瓜呢?农民还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总有人认为自己比农民聪明,比农民更懂得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哪怕你真的比农民聪明,你也一定不会象农民那样关心农民的利益,道理很简单,谁的孩子谁心疼,个人才是个人利益的最大保护者,很少有人会像关心自己的利益那样关心别人的利益。
“你说得对。现在所谓的土地集体所有,并不是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没有对土地的处置权,实际拥有处置权的是任期只有三、五年的各级政府官员,可这些官员只会考虑他那三、五年任期内的事,而农民则要考虑他的后半辈子和子孙后代的利益。你说,让这些官员来保护土地还是让农民来保护土地使农民更有保障?在现行土地制度下真正爱护土地的农民没有土地的处置权,实际拥有土地处置权的是任期很有限的政府官员。所以,见怪不怪的现象是在越来越多的土地转让中,一些地方干部和商人发大财;农民却被排斥在土地转让谈判之外,常常面临任人宰割甚至流落失所的境地。据说现在失地农民累计已达四、五千万。”
“是啊,当年地主要得到农民的土地,还要想方设法得到他的地契,还要他按下手印为凭。现在的干部变卖村里的土地,不需要农民交出地契,因为农民根本就没有地契。更不需要让农民按手印,他们甚至不需要征询一下农民的意见,还要手印干什么?你说农民的保障在哪里?
按这些人的说法,种自家的地没有保障,当佃户反而有保障了,这不是瞎扯吗?如果我们得了大病,家里有地可以卖掉换钱治病时没有保障,没地可卖时倒有了保障了?这是什么逻辑?”
老人越说越激动,没等我插嘴,他接着说道:
“生活保障就应该集体所有吗?几千年来中国人都是养儿防老,到现在这也是农民很重要的养老保障,按照这些人的逻辑,是不是农民的儿女也要集体所有啊?
“说什么土地是农民最后的生活保障,所以不能允许农民自由买卖。那么,房子是不是城里人的生活保障,怎么就允许城里人自由买卖呢?难道城里人比我们聪明不成?政策还允许城里人以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呢,他们怎么就不担心城里人还不上贷款,没了房子没了保障?
我听说在银行贷款中,个人贷款还款率最高,个人贷款者信誉最好。其实这很容易理解,无非是一个最基本的理儿:没有人像自己对待自己的财产那样高度谨慎的了。不管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是这个理儿。
我敢肯定,如果实行土地家庭所有制,允许农民用农地做抵押获得贷款。大部分农民需要资金时必定不会选择卖掉土地,而是选择抵押贷款。
在现在的土地制度下,由于没有土地作为抵押,农民要么根本得不到贷款,要么只能得到很小的贷款,或者只能以很高的利率从民间借款,这种局面显然使得一些可以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或者因为缺乏资金,或者因为借款成本太高而使得农民无力经营,即使能够经营也会因为借款成本太高而使纯收入减少,同时加大了亏损乃至破产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严重地减少了农民增加收入的机会。
土地即藏不起来,也拿不走,而且也不会贬值,用作贷款抵押,信用很高。因此如果拥有个人所有的土地可以用作贷款抵押,农民就可以较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并且贷款利率可以较低,贷款额可以较高,贷款期限也可以较长。这些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所不能得到的好处,无疑会显著增加农民增加收入的机会。
就谨慎程度而言,农民丝毫不比市民差。既然政府不担心城里人以住房作为抵押获取贷款,也大可不必担心农民以土地作为抵押获取贷款。而就对市场机会、投资风险的把握程度而言,农民也不会弱于城里人。即使在这个方面农民有所欠缺,原因也在知识和信息方面,政府要做的也是为农民提供信息和知识,而不是限制他们的贷款和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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