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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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法经济学]捡到东西应该物归原主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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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12-6 09:45:00

to zhangfulin:有一个问题必须解决,就是要让拾到者有动机交公,必须得到公家或机构的奖励,而失主取走失物可能并不给于机构回报,所以这里的成本一部分由机构承担。机构承担这笔成本的激励何在?机构不隐瞒失物的激励又何在?

to dingding2005:是的,道德与法律纠缠在一起,使问题更加复杂,这是经济学“越界”分析问题的麻烦所在,所以我通常不敢越雷池半步。我在18楼的发言有这样一个意思,就是在面临道德难题时,是否存在对道德进行判别的经济原则?当然,我承认原初的出发点是最基本的道德,但是延伸的其他道德(具体的)的判别可能涉及经济效率原则。好比给定了什么是暴力、犯罪,接下来对于犯罪的量刑、惩罚,就是一个隐含地牵涉了经济效率原则的过程。在道德不断展开的过程中,我认为经济原则在隐含地发挥其作用,而且道德越是具体化,经济原则牵涉就越多,当事人之间的道德共识就越少。所以,从这个角度讲,道德和效率是互补而又替代的。

不知我的判断是否正确,我感觉自己越来越处于相关知识的边缘了,哈。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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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ing2005 发表于 2005-12-6 11:44:00
我白天备课,晚上回答Nie的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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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SONIC 发表于 2005-12-7 18:30:00

zhangfulin的想法确实太过理想了.

而且,对于道德的规范,即使没有物质上的鼓励,也不应当有心理上的损害.不怕各位笑话,在下小学一年纪的时候有过捡了5分钱而冲到警察局的经历.那个时候绝对相信大人们教给的一切,但在实际中遇到的打击呢,各位也可以想象了........

抗日不抗宫崎峻,反美不反签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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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fulin 发表于 2005-12-8 00:08:00

  一种行为能不能用法律制度来约束,要看这种行为的可操作性。对于捡到东西这种行为,可操作性很差,如何来认定捡到东西的人呢?这是一个很不经济的认定,违背法律制定经济性的原则。因此,我想对捡到东西是否应当物归原主应当交给道德来裁决,毕竟人的需求不仅是物质的还有精神的。但,这并不是说法律无能为力,法律可以帮助人的道德建立。可以立法规定捡到东西必须物归原主,当然这必须以确认捡物者为前提,至于如何支付费用,应当由法律制定者来解决。而对于捡到者的确认费用(非政府机构的),我想应当由失物者全部支付。

  回复nie:之所以今天我们在这里反复讨论这个问题,关键就是我国还没有制定这方面的法律。目前,既然这种行为只靠道德来约束,就不能用经济来衡量。如果用悬赏来寻找失物,假如捡到东西的人只考虑经济利益,除非悬赏的价值大于失物,否则捡到者就不会归还;假如悬赏的价值大于失物价值,对失主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说拾金不昧者,首先需要的是精神,其次才是物质,很难量化奖励的额度,弄不好还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不知你是否同意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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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ing2005 发表于 2005-12-8 06:14:00
是的,同意楼上意见。补充一技术性要点:失物对失主的价值往往比对捡到失物者的价值高,仅在此意义上,若科斯定理依然有效,悬赏失物归还时,是一种帕累托改善。但科斯定理往往失效,因为信息费用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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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diy 发表于 2005-12-8 09:15:00

这让我想起以前在学校丢了自行车的情形。。

一旦丢了自行车(以下的“车”仅指自行车),重新找回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1、即使报警了,但因为金额太小,不予立案;而且警察叔叔不会专门为你一个人去找车;

2、偷车贼的流动性虽然不大,但团伙成员的构成难以判断;

3、既然是偷,偷车时被人发现的几率也很小,即使抓获其中几人,其作案次数,具体作案时间地点——除了他自己招供,或者你有某些证据,否则很难断定他偷了哪些车;

4、买卖脏车的人不易被发现;

5、丢车的人自己去寻车的成本过高(即使悬赏,其费用也足以购买一辆新车,或者一辆便宜的脏车——这样又增加了脏车市场的需求);

6、派出所里偶尔因抓到小偷而缴获的车,因为搜寻失主成本过高,

(现在的自行车又取消挂牌了,不过挂了和没挂也类似),所以其有3种归处:

(1)警察叔叔们把脏车私分了;

(2)集中认车(就是把所有缴获的脏车固定地点固定期限,让公众以有效证件(比如自行车证——现在也没有了)认领;

(3)捐车(即把无主的自行车捐给低收入群体)

——————

“一种行为能不能用法律制度来约束,要看这种行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偷车贼来说道德至少在偷车这件事上已经没有约束力,而且,失物对失主的价值似乎就比对偷盗者的价值低,加上信息费用确实很高

——这就引致了一个繁荣的偷车倒卖脏车的市场出现(和盗版市场类似)。

什么样的制度设计才能让这个市场萎缩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8 9:17:45编辑过]

离开论坛。在伪事件前提描述下,所谓的调查结果永远不会出来。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想必各当事人心里比谁都清楚。亲爱的黑手大人们,你们爱怎么表演怎么写怎么说就随你们吧。 但不知哪位在删我的帖子,被删除基数从90多到102-110-112-116,明天又会增加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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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12-8 12:09:00

回zhangfulin:据说现在“物权法”草案已经考虑了关于悬赏的条款,即确认悬赏有效。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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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ing2005 发表于 2005-12-9 06:07:00
经济学家相信市场,哲学家怀疑一切,这里的朋友们,大约是在这二者间徘徊的。只需要补充一点:我们相信的“市场”——是理想状态的市场,是没有被扭曲的市场,在现实世界里,市场已经处处被套上枷锁,所以处处都只有政治经济学问题,没有经济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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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12-9 09:08:00

回复:(dingding2005)经济学家相信市场,哲学家怀疑...

以下是引用dingding2005在2005-12-9 6:07:05的发言: 处处都只有政治经济学问题,没有经济学问题。

这点我完全同意。我认为对经济学家来说,比较合适的策略是:心中要清楚利益集团的动机和行为,同时在向政府提出建议或者改造世界时,不妨矫枉过正,着重强调市场的自发秩序功能。因为,中国的问题不是市场作用普遍失灵,而是无形之手普遍受到有形之脚的踩踏。

顺便说一句,我个人完全赞同“哲学家的任务不仅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在于改造世界”。尽管这个立场似乎很不受主流经济学家待见。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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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ing2005 发表于 2005-12-10 06:56:00
so by now, we may want to end this topic. many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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