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竞争市场,产品边际效用(MU)=产品的价格(P)=产品的边际成本(MC)。
对此本人表示质疑,原因如下:
首先 P=MC是成立的,因为收益和成本都是以货币来衡量的。但效用其实是很难绝对衡量的,不同物品之间边际效用的比较是稳妥的。
我们知道完全竞争市场每个消费者都达到消费均衡,这个时候物品1对于第a个消费者来说边际效用假定为MU1a,物品2对于第a个消费者来说边际效用为MU2a;物品1对于第b个消费者边际效用MU2b,物品2对于第个b消费者来说边际效用为MU2b。
当达成市场均衡的时候,每个消费者的消费均衡也是达成的。可以得出以下关系
MU1a/P1=MU2a/P2,MU1b/P1=MU2b/P2
所以
MU1a/MU2a=P2/P1,MU1b/MU2b/=P2/P1
所以MU1a/MU2a=MU1b/MU2b;
也就是说市场均衡下,在每个消费者那里共同的不是各自每个产品的边际效用,而是不同物品在不同消费者那里的边际效用之比是一样的了(即MU1a/MU2a=MU1b/MU2b),任意2个物品在具有消费需求的不同消费者那里的边际效用之比是一样。
那么在符合这个比值的情况下,每个物品对不同消费者的边际效用是可以不同的,其实这个也符合实际情况(同样一栋房子在不同人那里效用是不同的,同一个馒头在不同人那里效用是不同的)。
基于以上推理,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完全竞争市场下,对于所有消费者来说他们的产品组合中的物品的边际效用之比=物品价格之比,也就是说所有消费者的消费组合产品的边际效用之比是一样的。
不管是价格和效用都只具有比较意义,比如我们说一个物品1是10元的价格,物品2是20元的价格,但当我们发行更多一倍的货币的时候,而且在消费者那里分布等比例增加,那么物品1的价格为20元,物品2的价格是40元,比值不变,其实是没啥影响的。这一点更加证明价格和效用的比值关系是比较可靠的,单纯说边际效用=价格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以上是我个人的理解,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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