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业大学_新疆职业大学就业前景_新疆职业大学就业方向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
楼主: 高考就业
|
811
0
[就业信息] 新疆职业大学_新疆职业大学就业前景_新疆职业大学就业方向 |
黄浦区
北京市
哈尔滨市
天津市
武汉市
苏州市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