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美国警察平均枪杀3500左右的美国公民,而中国这几年出现的警察枪杀公民事件也就两三起,而且每次都沸沸扬扬。这说明,美国警察枪杀公民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和警察们吃饭走路一样,已经不能引起路人的好奇围观了。而在中国,是几年一遇的罕事,所以每遇一次必轰动一时。
记得网友qi509说,美国公民手中的枪是用来对抗政府捍卫自已自由权利的。当时我就觉得很可笑,还是耐心回复了他,可他还很不服气,坚持学舌说美国公民的枪是用来对抗政府捍卫自由的。还气冲冲说,他自己买了一把菜刀,不得不实名登记,还不得不定期到警察局去检刀。
其实,美国公民手中的枪最大作用——是为警察枪杀公民提供借口。因为美国人手中有枪,所以警察随意打死黑人随意打死二等公民是合情合理的,又因为平民总是辩不过警察,所以也总是合法的。
至于美国人手中那些破枪是不是足以对抗政府捍卫自已的自由人权?不妨看看卡里特那飓风。飓风过后,一时间,权威力量消失,美国公民彻底自由了,顿时满大街强奸抢劫,弱者呼天抢地。稍后美国军队是开着装甲车到了,见自由强奸见自由抢劫者,便往死里扫射,街面上才安静下来。看看,美国公民手中那几支破枪干得过装甲车重机枪吗?更何况,还有更厉害的航空母舰隐形轰炸机在那里虎视耽耽。美国公民手中那些破枪除了为警察枪杀公民提供借口,谁也保卫不了,什么权利也捍卫不了。
私枪对抗政府自卫权利一说,其实是某些中国人帮美国想出来的托词,美国人自由并不这么说,他们说,持枪是美国人的传统,是美国立国过程形成的传统,当然也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可以翻译为:“老子祖祖辈辈杀印第安人玩,杀都杀惯习了,能停止吗?”。枪与对抗政府无关与捍卫权利八杆子打不着。
想想我中国,汶川地震后,中国军人是徒手去救灾的,根本没有治安问题。想到这里,我就觉得中国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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