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旗木卡卡西在2005-12-7 19:39:53的发言: 很简单的问题,对于风险规避者而言,如果拿手中的财产去参与赌博,对于他的对回报的计算方法而言,平均回报(又可以称作期望回报)不大于现在手里的钱数。对于他来说,犯不着去冒险吧……
更具体一点,如果风险规避者手里有100元,他面临一个赌博活动,参加和不参加,要看他怎么理解这个赌博的回报计算,若他觉得平均回报比100元高,他才有可能去参与(若考虑方差,则又是另一回事,这种情况不在这里叙述),如果小于100元,那么对于他来说,平均回报竟然是亏本,干嘛参加呢?若等于100元,平均回报等于不赚不亏,还不如不参加,更保险一点……
你的意思是说无风险条件下持有一笔确定的财富量的话也是要去考虑考虑参与赌博行为的么?
无风险条件下持有一笔确定地货币财富量地效用又怎么来理解呢?
在我看来既然他说的是在无风险条件下持有一笔确定的货币财富量的话
那么就应该指100,而不是所谓的pW1+(1-p)W2
当然在高的书上讲的例子是L=[p;W1;W2}
(p=2.5% W1=295 w2=95)
这个刚好是pW1+(1-p)W2=100,即在无风险条件下持有的那笔确定的货币财富量100
但是换一些数字就会发现不再相等乐的
还有这个例子也不是很好
如果是这样的彩票行为的话,那发行这种彩票的行为人是没有任何收益的
还网指教,bow^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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