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竹兰:山西煤企重组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
山西省政府决定在10月底之前将2600座煤矿压缩为1000座 ,所有的民营煤炭企业或出售,或参股,全部归入省政府指定的七大国有企业,目标是组建3个亿吨级的,4个5000万吨级的国有煤矿企业集团。七大国有煤炭企业按地区包干进行兼并重组,民营企业的资产评估有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此次整合,补偿评估分三部分:固定资产,如地面建筑、矿井设备投入等;已缴纳矿山资源费的补偿返还;其他损失补偿。除了固定资产评估上的分歧外,煤老板们普遍对矿山资源价款补偿反映强烈。自己的估值与评估的价值相差巨大。(共识网)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三十年,改革三十年后的今天,这种定地区,定时间,定主体,定方法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方式还是不由使我想起了人民公社时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调”。
“一大”是指公社的规模大,“二公”是指公社的公有化程度高。所谓大,就是将原来一二百户的合作社合并成四五千户以至一二万户的人民公社,所谓公,就是将几十、上百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后,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
“一平二调”是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的简称。“一平”是指在人民公社范围内把贫富拉平,搞平均分配;“二调”是指对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劳动力、产品以及其他财产无代价地上调。(共识网)
虽然从表面上看,此次兼并重组有价值评估和价值补偿,不是一份不给的一平二调,与五十年前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有区别。但从山西省政府的指导理念,工作思路,运用手法,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有许多相似之处。
首先是用国有制企业解决煤炭企业的散乱差,一大二公影子如出一辙。如果只要国有企业越大越能解决经济中发生的问题,那我们还搞市场经济干什么?国有企业能够解决减少矿难、能够提高矿产效率、能够解决腐败,能够解决资源城市转型,这些判断符合国际惯例吗?莫不是政府在还没有学会对市场经济主体进行有效监管后的一种退缩吧?在民营性公有制的问题上我们始终没有新的认识,固守国有制等于公有制,民营等于私有制这样的判断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当年的毛泽东正是持有这样的理念犯了左的错误。(共识网)
其次是这种企业模式真的能够更有效的解决生产率吗?企业集团的组建是有其内在的技术要求和生产经营的运行环节的。不管单体的矿井的资源量,不管投入产出的经济技术系数,简单地按地区指定性组合起来,连负责组合的国有企业也表示,这是政治任务,不合也得合。这是按照经济规律的兼并重组吗?莫不是,到时候有政府财政兜底,不行就从财政补贴不成。
再次是宪法已经庄严地写上的私人财产得到宪法保护的今天,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草率对待许多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的民营企业,是法治政府的作为吗?在煤炭腐败问题上究竟根本责任在政府的资源管理体制,还是在煤炭老板身上,我们认真探讨过没有,难道国有企业就没有腐败吗?那陈同海,康日新又是怎么腐败的呢?
民营中小煤炭企业的矿难多是事实,但解决的方式可以通过民营企业的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解决,通过矿工的组织程度、谈判程度的提升可以解决,国际上的成功案例很多,我们难道非走国企兼并民企这条路吗?([url=http://www.21ccom.net/]共识网)[/url]
平等竞争,我就不相信中国出不来能够进入世界500强,有社会责任感的员工共同享有的公有性质的民营企业,怕就怕,本来就没有平等竞争,逼得民营企业不学好,反过来再一纸行政命令,甚至一把手一句话,把民营企业打压下去,政府直接经营企业,这样的循环往复,会培育出更多的打着公共利益旗号的垄断利益集团,这是我们真正担心的。(原题:《山西省政府对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方式使我想起人民公社时的一大二公》)
本文链接:方竹兰:山西煤企重组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 文章来源:共识网转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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