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19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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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交易成本和科斯定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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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9-9 13:21: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假若用销售行为过程=货物待售时长*供给货物的人数,这么来表达刻画交易成本,

那么,
如果当期供给的全部货物,在当期全部售出,则可以认为,当期交易成本=0,
亦即,当期货物销售行为过程-当期货物供给行为过程=0,此时当期交易成本=0,
这相当于瞬间成交,也就没有交易成本了。

那么,
如果当期供给出来的货物,当期只销售了一部分,积压过剩了一部分,亦即有成交比例,
则当期供给又当期销售出去的那部分,可看成瞬间的成交,这部分是没有交易成本的。
则当期供给又当期没有销售出去的那另一部分,待售的那部分,就有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待售的行为时间过程。
亦即:当期供给行为过程*(1-成交比例),这些是当期供给行为,同时是当期待售行为。
这个待售行为,就是交易成本。
这首先是积压过剩货物自身的交易成本,
其次来看,不妨也看成,这是当期社会经济的交易成本,是当期所有货物的交易成本。
-----也就是说,全社会当期为了实现所有货物的部分的成交,付出了积压过剩的代价。




那么,从物的方面来看,交易成本是积压过剩的那些货物。
那么,从人的方面来看,交易成本是积压过剩货物上的待售行为过程,白白耗费的销售行为过程。
那么,这些交易成本,首先是积压过剩货物自身的交易成本,同时也是全社会的交易成本。


那么,
任一时期任一社会,全社会来看,交易成本=供给货物的人数*1期*(1-货物的成交比例)=白白耗费的销售行为过程。
----如果从物的方面来看,则交易成本=全社会供给的货物*(1-成交比例)=货物的积压过剩的量,
-----上述的货物,可指物品量,也可指物品的市值量。
----上述的供给货物的人数,可以单指产品市场,也可以指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
-----如果单指产品市场,等等,那就是说,当期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这些人当期进行了供给行为、销售行为。
-------如果是指所有货物的所有供给者,就需要考虑雇佣劳动力的提供者。那么,这里就应该指:所有的劳动人口,进而,成交比例就变成了就业比例。




综上,那么也就是说,

交易成本=就业人口*1期*(1-成交比例),等等之类。
-----在这里,是狭义的,主要考虑实物的市场,不考虑或不怎么考虑劳动力市场。
-----意思是说,针对当期提供出来的实物(产品和土地等非劳动物品)来看,白白耗费的那些销售行为就是社会的交易成本。
---------所谓白白耗费的那些销售行为过程,实质上,就是白白耗费的那些供给行为过程。白供给了啊。


或者,交易成本=劳动人口*1期*(1-就业比例)+就业人口*1期*(1-成交比例)。
--------劳动人口,是指可以劳动的人口,应该劳动的人口。其中其下,有就业人口,真正从事劳动了的那些人口。
----------意思是说,失业是当期荒废的劳动,就业劳动过程当中的那些积压过剩货物,也是当期荒废的劳动。
---------在这里,意思是说,当期被荒废被闲置的所有劳动行为,是当期社会经济运行、社会经济里面的交易成本。
------------这个表达刻画,应该挺好。
---------在这里,当期的一般均衡,帕累托最优,全面的市场出清,等价于“交易成本=0”。
-----------换言之,“瞬间性成交”,等价于“交易成本=0”。当时间=1期,则1期可以看成“1瞬间”。
----------那么也就是说,所谓交易成本,被归结为时间问题,行为时间问题,行为时间过程问题。
-----------那么也就是说,所谓科斯定律,是一般均衡、帕累托最优、市场出清之同义语,之代名词。
------------换言之,所谓科斯定律不过就是说,只要全面市场出清,随便怎么搞都是好的,任何胡搞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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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9-9 13:23: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也或许说,

所谓交易成本,就是货物的销售时间上的行为过程。
确切来说是,销售行为过程-供给行为过程=差额=交易成本。
其中,销售行为过程=供给人员*销售的钟表时间,供给行为过程=供给人员*供给的钟表时间。

当上述差额=0的时候,交易成本=0,
当上述差额大于0的时候,交易成本大于0。


也就是说,当期供给的货物,如果当期就卖掉了,则交易成本=0。
精确来说,供给的货物如果瞬间上被卖掉了,则此货物上的交易成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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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9-9 13:41: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上有一些混乱,下面暂且小结一下:


首先,把交易成本定义为:人们为了进行交易,而发生的交易,而耗费的时间过程。

其次,全社会来看,那些为了进行交易,而分别发生的交易,也属于交易啊,可以被剔除,

最终,交易成本被进一步定义为:社会在货物供给过程的同时,在销售当中所白费的那些货物销售过程(亦即白费的那些货物供给过程,白白提供了)。


全社会来看,货物的供给过程被刻画为:就业人员*1期
---------意思是说,当期的就业人员,劳动了1期,进行了货物的供给行为,供给行为量是提供了若干货物,

全社会来看,货物的销售过程被刻画为:就业人员*1期*成交比例
---------意思是说,当期的供给行为量,提供了若干货物,但,货物没有销售一空,而是仅仅销售了一部分。
----------也就是说,部分货物当期销售一空,另一部分货物当期是积压闲置,相当于白供给了,“交学费”了,
----------那么,白供给的那部分货物,所对应的那部分被闲置的供给行为量,就是当期货物的交易成本。
-----------那么当期货物的交易成本,就是就业人员*1期*(1—成交比例)。



以上隐含的逻辑是:

如果当期的货物,在当期就销售完毕,亦即成交比例为100%,亦即实现了帕累托最优,或者说实现了一般均衡,或者说实现了市场出清,或者说实现了当期供给过程量=当期销售过程量,则被看做是:交易瞬间完成,没有发生交易成本。反之,就形成了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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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9-9 14:00: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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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9-9 14:02: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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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9-10 00:45: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993110 发表于 2017-9-9 13:41
以上有一些混乱,下面暂且小结一下:
首先,把交易成本定义为:人们为了进行交易,而发生的交易,而耗费的时间过程。

其次,全社会来看,那些为了进行交易,而分别发生的交易,也属于交易啊,可以被剔除,
针对个体来说(例如任一企业,任一商家,任一商贩,等等等),
交易成本,就是他们为了进行交易(这些交易最后完成了,或者没有完成),而各自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等的耗费。

那么,

这些耗费,
一部分表现为各种相关的专门的交易(例如专门出差考察,专门聘请专家等等,会买票乘车,会花钱),
另一部分表现为日常开支(例如生产经营当中的开支,雇佣职工,水费电费通讯费,笔墨纸张等等等),
还有一部分是不花钱的耗费,表现为时间的耗费,表现为时间过程。

总之,所谓交易费用,一种是花钱,费财物,另一种是不花钱,费时间。

那么,针对全社会来说,所有直接、间接的花钱,都表达为交易。而作为交易,那就不是交易成本了。因为顾名思义,交易成本是为了交易而发生的另外的成本,是不同于交易本身花费的花费。

那么,针对全社会来说,所谓交易成本,就是不花钱,而费时间,表现为时间过程之耗费。

那么,如何刻画上述时间过程之耗费呢?
这不能用钟表时间,日历时间,例如1年。那你不能说,美国的交易成本是1年,中国的交易成本是半年。
所以说,必须引入人员,在行为量的意义上,在人类行为过程的意义上,来刻画上述时间过程之耗费。
那么,用哪些人员呢?
这不能用老板、股东、货主等等,也不能仅仅只用售货员、推销员等等。而应该用全体就业人员,就是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等等,用这些就业人员在货物的供给过程中的行为量来刻画。因为,对货物的市场的供给,等同于对货物的市场的销售。因为,销售成本就是产、供、销的成本,就是广义的供给成本,是广义的对市场进行货物供给之完整行为过程之成本。
也就是说,上述时间过程之耗费,全社会的交易成本之耗费,可以用就业人员*1年*(1—成交比例)之类,来进行刻画。


那么,此时来看,所谓交易成本,跟所谓帕累托最优、一般均衡、市场出清等等是直接相关的,是再次表达了它们。
显然,假若全社会实现了帕累托最优等等,那就可以叫做“交易成本为0”了。
反过来说,所谓交易成本为0,不过就是帕累托最优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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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0-12 14:01: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993110 发表于 2017-9-10 00:45
针对个体来说(例如任一企业,任一商家,任一商贩,等等等),
交易成本,就是他们为了进行交易(这些 ...
这个帖子,存有缺陷偏差,存有错误失误吧。先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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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mperhrg 发表于 2017-10-12 14:23: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科斯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我认为最搞笑的就是其中第四节“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曾在《科斯定理真是产权清晰的么》一文做过分析:认为在这样的制度里,产权是不存在的,产权的清晰性更无从谈起。在“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下,牛吃麦子是不负责任的,因为科斯认为如果限制牛吃麦子,对养牛的就是一种损失。天下间,这可能是最无耻的逻辑了!而且科斯也不想一想,既然是“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那么种地的就可以杀牛吃肉而不负责任,因为按科斯的理论,限制农夫杀牛吃肉对他也是损失。如果说就是规定杀牛吃肉要负责任,但牛吃麦子不负责任,它就造成牛的一种特殊优势,这并不是“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而是“对有些损害不负责任但对另一些损害却负责任的定价制度”,而且它是很不清晰的,除非它一条一条的针对每个事物都作出规定才行。另外,科斯的数据也有问题,按科斯给出的数据看,农夫在种地净收益只有2美元的情况下,却愿意向养牛者支付3美元以请求其少养牛,那么结果就是,农夫的净收益成了-1美元!这就说明要么种地的是白痴,要么科斯自己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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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0-13 14:11: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camperhrg 发表于 2017-10-12 14:23
科斯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我认为最搞笑的就是其中第四节“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曾在《科斯定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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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1-16 13:16: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转帖相关发言:

1,没有人说,要禁止资本,禁止私企。也没有人说,资本、私企那就没有作用。

2,学者不是政客。学者只考虑,譬如,市场经济能一般均衡吗?哪些情况下一般均衡?具备什么条件则能一般均衡?施加什么影响什么作用能够更加趋向于一般均衡,等等。而不能一般均衡,背离一般均衡,也叫做不能帕累托最优,背离帕累托最优,也叫做市场失灵,也叫交易费用大于0,等等。

3,全社会的交易费用,就是产品产能的相对过剩,是过剩的货物量、货币量、劳动量,是过剩的过程量、时间量。
简单来说,交易费用,就是交易的时间过程。此过程,耗费了人的行为的时间,生命的过程。交易的时间过程,亦即交易的行为过程。交易的行为过程,亦即交易行为的成本费用。交易的时间,是交易行为的真正的本原的费用、成本、代价。交易时间越短,则交易费用越低,则社会经济的福利和效率越大。当一般均衡出现,当期货物在当期出清,1期的货物在1期上就实现了出售,在时间上重叠,供给时间=出售时间=1,供给过程-出清过程=0,相当于交易行为是瞬间的发生、进行、完成,则视同为交易时间为0,交易费用为0。

在具体核算上,供给行为的时间过程=货物供给人员*钟表时间1,交易行为的时间过程=货物供给人员*钟表时间2。
如果钟表时间1=钟表时间2,这就是一般均衡,即市场出清,即帕累托最优,即市场不失灵,即交易费用等于0。
其中,
供给人员,是货物、货值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已经或者即将出售、出现在市场中,此行为过程中的那些劳动者。
钟表时间,是上述这些劳动者,平均每人耗费的钟表时间。劳动时间的单位取工日,这与钟表、日历保持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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