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若用销售行为过程=货物待售时长*供给货物的人数,这么来表达刻画交易成本,
那么,
如果当期供给的全部货物,在当期全部售出,则可以认为,当期交易成本=0,
亦即,当期货物销售行为过程-当期货物供给行为过程=0,此时当期交易成本=0,
这相当于瞬间成交,也就没有交易成本了。
那么,
如果当期供给出来的货物,当期只销售了一部分,积压过剩了一部分,亦即有成交比例,
则当期供给又当期销售出去的那部分,可看成瞬间的成交,这部分是没有交易成本的。
则当期供给又当期没有销售出去的那另一部分,待售的那部分,就有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待售的行为时间过程。
亦即:当期供给行为过程*(1-成交比例),这些是当期供给行为,同时是当期待售行为。
这个待售行为,就是交易成本。
这首先是积压过剩货物自身的交易成本,
其次来看,不妨也看成,这是当期社会经济的交易成本,是当期所有货物的交易成本。
-----也就是说,全社会当期为了实现所有货物的部分的成交,付出了积压过剩的代价。
那么,从物的方面来看,交易成本是积压过剩的那些货物。
那么,从人的方面来看,交易成本是积压过剩货物上的待售行为过程,白白耗费的销售行为过程。
那么,这些交易成本,首先是积压过剩货物自身的交易成本,同时也是全社会的交易成本。
那么,
任一时期任一社会,全社会来看,交易成本=供给货物的人数*1期*(1-货物的成交比例)=白白耗费的销售行为过程。
----如果从物的方面来看,则交易成本=全社会供给的货物*(1-成交比例)=货物的积压过剩的量,
-----上述的货物,可指物品量,也可指物品的市值量。
----上述的供给货物的人数,可以单指产品市场,也可以指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
-----如果单指产品市场,等等,那就是说,当期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这些人当期进行了供给行为、销售行为。
-------如果是指所有货物的所有供给者,就需要考虑雇佣劳动力的提供者。那么,这里就应该指:所有的劳动人口,进而,成交比例就变成了就业比例。
综上,那么也就是说,
交易成本=就业人口*1期*(1-成交比例),等等之类。
-----在这里,是狭义的,主要考虑实物的市场,不考虑或不怎么考虑劳动力市场。
-----意思是说,针对当期提供出来的实物(产品和土地等非劳动物品)来看,白白耗费的那些销售行为就是社会的交易成本。
---------所谓白白耗费的那些销售行为过程,实质上,就是白白耗费的那些供给行为过程。白供给了啊。
或者,交易成本=劳动人口*1期*(1-就业比例)+就业人口*1期*(1-成交比例)。
--------劳动人口,是指可以劳动的人口,应该劳动的人口。其中其下,有就业人口,真正从事劳动了的那些人口。
----------意思是说,失业是当期荒废的劳动,就业劳动过程当中的那些积压过剩货物,也是当期荒废的劳动。
---------在这里,意思是说,当期被荒废被闲置的所有劳动行为,是当期社会经济运行、社会经济里面的交易成本。
------------这个表达刻画,应该挺好。
---------在这里,当期的一般均衡,帕累托最优,全面的市场出清,等价于“交易成本=0”。
-----------换言之,“瞬间性成交”,等价于“交易成本=0”。当时间=1期,则1期可以看成“1瞬间”。
----------那么也就是说,所谓交易成本,被归结为时间问题,行为时间问题,行为时间过程问题。
-----------那么也就是说,所谓科斯定律,是一般均衡、帕累托最优、市场出清之同义语,之代名词。
------------换言之,所谓科斯定律不过就是说,只要全面市场出清,随便怎么搞都是好的,任何胡搞都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