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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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真正的公有制是什么?曹新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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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9-25 13:25:33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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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是资本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在于生产资料为谁所有,而在于生产资料为谁所用,为谁带来收益。我们看看中国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国家是所有人,但是农民是使用权持有人、收益权持有人,按照资本公有制的话,国家是不是可以资本经营,是不是应该用雇佣手段,只支付农民工资,占有所有剩余价值?从土地公有制与国企的资本公有制,我们就可以看出生产资料公有制与资本公有制不是一回事,内容与范畴截然不同。我们常常讲公司法人,生产资料与资本都是法人制度,法人是抽象的概念,不是法人就是自然人。做一个简单的假设,一个人为公共投资一个企业,企业净利润给予企业所有劳动者分配,这是一个什么企业?私有制?公有制?从资本所有权上讲,这是一个典型的私有制企业,不过从生产资料所有权上讲,这个企业虽然生产资料是私人的,但生产资料为公共所用、为公共所收益,这个企业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所以我说公有制企业不在于资本的所有权、不在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于生产资料的利用是否达到公有制的实际内涵。
       公有制的发展需要解决的核心是什么?是资本运营与剩余价值分配的矛盾。剩余价值分配给投资者,资本运营可以健康持续发展,剩余价值全部分配给劳动者符合剩余价值论、符合劳动价值论,但是消灭了投资、消灭了自身发展的原动力,违反了经济基本原则。马克思为什么反驳剩余价值吃光分光的观点,为什么提出扣除六部分剩余分配给劳动者?马克思提出的剩余价值分配方案不就是投资者与劳动者共享剩余价值的分配权么!只不过马克思没有这样直白的说,只不过马克思是设想在没有市场、没有资本的经济条件下这样实行。从这一点看,马克思很正确也很远见,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没有人拿出一个永远合理的分配方程式,只能用民主协商、或者干脆在计划经济下直接有投资人决定。这种政治决定剩余价值分配的方法就是产生权利主义,不可能符合经济制度中自我运行的秩序。经济总是沿着既定的法则运行,不可能用那种经常反复不定的政治民主决策机制,所以最终的出路,还是按照马克思正确的分配原则思想,提出具体的投资者与劳动着共同分享剩余价值的具体方案。这种方案必须具有高度可执行性,也必须有更先进的产权制度制定法律的支撑。
       分配制度的原则是什么、依据是什么?在当今分配制度上有效率与公平两种说法。什么是效率,简单的讲就是资本运营,资本家全部无偿占有。什么是公平,这个解释比较复杂,但是最好的公平肯定是马克思理论中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马克思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很抽象,没有具体高可执行的制度,但是马克思所有的不公平与公平都来源于劳动价值论。所以说马克思的公平是讲不要生产资料私有制,所有人都是劳动者、都应该合理的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获得劳动发展的新成果。从分配制度上的效率与公平我们就能看到马克思理论与经济学理论对立的焦点。爱因斯坦创造了狭义相对论、创造了广义相对论,更重要的是创造了统一相对论。马克思的哲学也讲矛盾对立统一论。分配制度两种理论的对立是矛盾的对立,也是矛盾统一的开始。剩余价值论在于强调劳动者有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利,市场经济学在于强调市场投资运行的规律,如何在市场运行的规律中找到合理的劳动者主张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利,是马克思理论学者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产权制度具体去寻找。现代经济制度中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的根本,任何经济理论都无法取代具体的产权制度。经济理论可以影响产权制度,但是产权制度始终是制约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
       在产权制度中,我提出产权制度的动态观察,提出劳动力的产权制度与生产资料的产权制度观念上要统一、提出产权制度中的收益权是使用权的结果,所有权的收益也是使用权的结果。具体到经济中,劳动者出卖劳动力使用权的同时通过自由市场交换得到生产资料使用权,这是劳动者主张剩余价值分配权利唯一的产权制度具体适用途径。在产权制度中,我们无法主张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后还可以得到所有剩余价值分配权,也不能简单认定全部剩余价值就是投资者应该的市场要素回报。工资与劳动力价值是等价交换,同样生产资料价值也转化为等价的商品部分成本,这是两个价值的等价交易与等价转化,投资者不可能享有低买高卖的市场价值盈利。依据劳动价值原理,所有的新价值都是劳动创造的,依照市场贡献所有的新价值都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使用权在生产劳动中自然交换、自然互动产生的,所以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才是新价值的源泉。从这一分析出发,只能是劳动者主张生产资料使用权带来的收益,投资者只能主张劳动力使用权带来的收益。投资的目的是什么?是享有新价值的分配权!投资者用生产资料。用资本参与投资的目的在此,同样劳动者参与劳动的目的也在此。所谓私有制不过是利用产权制度、利用概念偷换,利用制度制定,悄悄拿走劳动者获取新价值分配权,让劳动者只能满足自身生存需要世代为奴的制度。投资者获得剩余价值部分分配权不过是社会对投资的一种必要经济规律而已,消除初次分配中阶级剥削是让劳动者成为经济发展成果的所有受益者,是让社会投资回归到经济规律的必然理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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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有制 真正的 分享剩余价值 社会主义建设 马克思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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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1993110 发表于 2017-9-25 13:37:02

藤椅
qi509 发表于 2017-9-25 20:29:22
那,土地到底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还是“资本公有制”?

板凳
龚民 发表于 2017-9-26 08: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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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龚民 发表于 2017-9-26 08: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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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曹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9-26 12:30:41
qi509 发表于 2017-9-25 20:29
那,土地到底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还是“资本公有制”?
土地是生产资料的一种,同时也是一种有具体形态的资本。可以认定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可以认为土地资本公有制。

7
曹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9-26 12:47:31
龚民 发表于 2017-9-26 08:21
旧的人终身从事一种职业分工观念奴役了楼主。实际上,社会并不天然划分出投资人和生产剩余价值的工 ...
投资者与劳动者只是一种社会职业分工的不同。两种人可以是分离的,也可以是等同的。最简单个体商人,不就是自己劳动、自己投资么?区分投资者与劳动者是为了完善分配制度中厘定投资者与劳动者各自的市场贡献、市场要素分配。简单的劳动者获得剩余价值倒是很痛快,可是这消灭了市场基本规律、也消灭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同样剩余价值资本家无偿占有倒是符合了市场经济规律,可以始终制造市场经济基本矛盾、制造贫富分化的源泉、制造供需失衡的根本原因、制造经济周期的基本原因。市场交易是等价原则,但雇佣制度与分配制度却是统治者制定的可以维护统治着利益的游戏规则。雇佣制度与分配制度并不是单纯的市场交易,而是增加了政治扭曲的市场交易制度。投资者参与投资也是参与整体社会经济活动、也是为了获取经济发展成果的分润,所有不是生产资料拿走了生产资料带来的剩余价值,是生产资料的所有人。同样不是劳动力拿走了劳动力带来的剩余价值,是劳动力的所有人。在投资者与劳动者职业划分中,始终有新生的人口远远不断地走进劳动者的大军,同样也有发家有道的劳动者不断成为投资者。这是人类生老病死的规律,也是人类经济发展的规律。

8
曹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9-26 13:17:31
龚民 发表于 2017-9-26 08:21
旧的人终身从事一种职业分工观念奴役了楼主。实际上,社会并不天然划分出投资人和生产剩余价值的工 ...
在建国之处,懂经济的人不多,能将马克思理论与经济实际建设融通的更少。其实建国初,从减租减息到土地从新划分,以及公私合营,这些都是稳步探索新的经济制度形态。但是后来没有了自己的思考全盘苏联化,也就走入的计划经济僵化体制中去。实际到今天,中国仍然没有做到把马克思理论与市场经济学统一起来。我们过于强调两者的对立,却忽视马克思哲学的矛盾对立统一论。资本主义以及所有的私有制,都延续了经济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能超脱经济的基本规律么?关键是我们要研究统治者如何借助经济基本规律实现统治基础的。经济学里有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有不属于技术性科学研究的东西,比方说雇佣制度、分配制度。这两种制度有科学经济学规律的同时也有政治游戏规则的一部分。为什么是雇佣制度而不是经济合作制度呢?因为不平等。政治平等了,雇佣制度就会发生变化,就会转化为经济合作制度。分配制度其实是经济关系的延伸,雇佣制度下,劳动者怎么可能有权利主张剩余价值。在经济合作制度下,在制定劳动合作协议的时候谈的就不仅仅是工资薪酬待遇,更主要会谈到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权。工会是资本主义之后职工维护自身利益的机构,但是工会组织尚未能以统一的力量与投资者谈判由雇佣制转为经济合作制,初次分配由资本家全部无偿占有向投资者与劳动者共同分享。不仅仅是工会没有做到,无产阶级政党都没有认识到、意识到。无产阶级革命百年,无数社会主义国家倒下一点都不冤。没有超出资本主义建设国家的经济理论,就只能屈从于已有的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各种经济概念、经济思想。目前的中国,又何尝不是如此。主张市场的吴敬琏老师都痛斥党国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有怎么能建设符合马克思思想的社会主义。我始终认为,厘清投资者与劳动者的市场作用才能给予两者合理的市场分配、才能统一马克思理论与市场经济学给予剩余价值分配一个统一的合理的理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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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7-9-26 17:49:32
曹新 发表于 2017-9-26 12:30
土地是生产资料的一种,同时也是一种有具体形态的资本。可以认定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可以认为土地资本公 ...
用你的话问你:“按照资本公有制的话,国家是不是可以资本经营,是不是应该用雇佣手段,只支付农民工资,占有所有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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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9-27 16:02:42
qi509 发表于 2017-9-26 17:49
用你的话问你:“按照资本公有制的话,国家是不是可以资本经营,是不是应该用雇佣手段,只支付农民工资, ...
国企不就是典型的资本公有制么?不就是资本运营么?不就是雇佣制度么?不就是投资者占有剩余价值么?不能说投资者的法人是国家,国企就不是按照资本运营,就不是走私有制资本运营法则、就不是实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分配制度?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什么?先不论生产资料的法人是谁,只要劳动者拿到了剩余价值就是生产资料为劳动者公共所用,就是典型的公有制。所有的企业运行都是资本经营,即使生产资料劳动者集体投资也是如此。如何划分投资回报与劳动者获取剩余价值,就是必须在分配中必须细化解决的问题。这里面不仅仅是经济学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不仅仅需要理论解决,更需要配套的产权制度。我们所有的初次分配都是在具体的产权制度下进行的。如果剩余价值分配不能在具体的产权制度中解决,马克思社会主义就不可能真正落地实施。
资本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都是产权制度要具体解决的,同样属于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也需要产权制度的认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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