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终止《魔兽世界》审批,退回关于引进出版《魔兽世界》的申请。不过对此,文化部郑重表态,新闻出版总署终止《魔兽世界》审批属于越权行为。(11月3日中新社消息)
事情好玩起来,新闻出版总署到底有没有审批权?当然,新闻出版总署是有充足理由的。事情要从6月份开始说起。6月初,因为运营商的变更,《魔兽世界》需要重新审批。这一审批就是一个多月,文化部通过了审批。据说,最终还要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称,考虑到运营代理转换有大量数据需要梳理,为保护玩家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允许魔兽从7月30日起进行内部测试。但是网之易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收费并提供新账号注册,已经造成事实上的公开运营服务,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但是,新闻出版总署所说的这个规定,文化部有不同理解,文化部援引的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按照文件规定,文化部负责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所以,文化部认为,游戏运营归它管,而不是归新闻出版总署管。
看完两方的理由,我觉得都有理,确实不知道谁越权。但不管哪方有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见多了九龙治水,水患不止的情形,一个事情两个部门都争着说自己有管理权,确实不多见。为什么呢?值得思考。如果以后两个部门依旧争着管理,该怎么办?总得有个确切的归口管理部门吧。
另外值得一说的是,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说法,《魔兽世界》从9月19日开始,事实上就公开运营,至今也有1个多月,为什么一直没叫停,直到11月才发通知?这也是一个问题。
其实,游戏要审批从法理而言无可挑剔。可一个已经运行了四年,此前已经通过了文化部和新闻出版总署重重审查的成熟游戏产品,是否有必要按照新进口的游戏再行审查?即便按照规定确实需要审查,为什么之前几年运营得好好的,一变了运营商就通不过审查了?
有数据说,2008年网游作为一个逆周期增长的行业,销售收入达183.8亿元人民币,远远超过三大传统娱乐内容产业——电影票房、电视娱乐节目和音响制品发行的收入,玩家的贡献显而易见。现在,遵照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魔兽世界》已经暂停运营。但如果真如文化部所说,《魔兽世界》应该是可以运营下去的。那么对暂停运营的玩家和运营公司来说,其损失由谁负责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