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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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对张建平先生关于价值判断又一答以及再深化交换公式范围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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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26 17:03:33 来自手机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6 01:22
而我在《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当中给出的一般交易模型是:
甲愿意以m量的A商品换取乙的n量的B商品;乙愿意以 ...
甲愿意以m量的A商品换取乙的n量的B商品;乙愿意以x量的B商品换取甲的y量的A商品。
甲和乙对于A、B商品各自有自己的价值(有用性)判断。所以,甲乙各自在交换中只顾自己的有用性即你所说的主观价值,而不关心对方的有用性,但问题是你这种价值观有一个缺陷就是太过注重心理认知的有用性而忽略了有用性(使用价值)的客观,把有用性的判断当实际的有用性,并认为这是正常人的行为,现代社会更别说未来社会的电子信息获取仪器的应用越来越普遍,这些包括小到自身生理规律以及DNA数据引起的客观需求的测量与大到社会客观上商品交易量的大数据,劳动力与时间的统计与概率上次也回复你了。
还有,一个由于你不在乎对方的有用性即价值判断,这从商战博弈中也只是达到兵家孙子所说(大意)“只知己而不知彼,一胜一败”而不是“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所以,在议价时容易因对方对自已的价值判断更信息对称时,产生被动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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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26 17:19:28 来自手机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6 01:01
你主帖后一段当中使用的“价值”概念,是马克思的那种归属于商品的客观价值概念,我不认为这是正确的。
价 ...
我公式中只有一“物”?这怎么说呢?甲乙双方交易一人拿钱一人拿物你可说只有一物,两人都拿物时,则有具体物对具体物(比如,20码布/1件上衣)与价值对价值,使用价值(你的有用性)对使用价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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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26 17:20:28 来自手机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6 01:01
你主帖后一段当中使用的“价值”概念,是马克思的那种归属于商品的客观价值概念,我不认为这是正确的。
价 ...
我公式中只有一“物”?这怎么说呢?甲乙双方交易一人拿钱一人拿物你可说只有一物,两人都拿物时,则有具体物对具体物(比如,20码布/1件上衣)与价值对价值,使用价值(你的有用性)对使用价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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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26 17:27:37 来自手机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6 00:46
我强调的是“以心观*”这个心的多主体性,和观察内容的分类。
以心观心:一个人的思想观念(心)是什么? ...
也就是说你对一个种事物的判断可以说成事实判断,也可以说成价值判断了?那么,你2+2的原理其实也就是2个人各持两种判断即2+2+2?那么,整个人类社会那么多主体的主我主观判断又各有两种判断?比如,甲20码布交换乙1件上衣,对甲而言,20码布买时市件100元,而甲估1件上衣的市价应200元,故上衣的价值评价200元>20码布的100元,这个判断过程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是一种主观评价还是客观评价?另,对甲而言,由于甲家同20码布一样的布太多,没有多少用途,不如卖了,而甲这时却看中1件上衣它更好适合比时的需要或更有用,故对于甲,上衣的使用价值或有用性评价>20码布的有用性,这个判断过程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是一种主观评价还是客观评价?
按你说的“以心观*”前者是事实判断,后者是价值判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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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6 17:44:22
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26 17:03
甲愿意以m量的A商品换取乙的n量的B商品;乙愿意以x量的B商品换取甲的y量的A商品。
甲和乙对于A、B商品 ...
使用价值,就是有用性,就是一个价值判断。
市场中人只管自己不管他人,他原意按这个比例交易,说明对他来说一定有利。自己只管保住自己的底限就行了,我不满意,我就不与你交易,不会在意拒绝交易对你的影响。这在实践中就是“卖方底价”“买方底价”的概念。
交易者是私有者,只需要对自己负责,只需要守住自己的底价不让对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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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6 17:46:11
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26 17:19
我公式中只有一“物”?这怎么说呢?甲乙双方交易一人拿钱一人拿物你可说只有一物,两人都拿物时,则有具体 ...
钱也是交易物之一,在你的式子里“钱的价值”呢?
钱不过是交易物的一种形式。你还是从20码布=1件上衣这宗交易应用你的公式吧。等应用完毕了,把布看作是货币(布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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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6 17:57:09
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26 16:00
主题不是有这段吗?
你再看马克思给出的案例之一是:20码布=1件上衣。这正是马克思从社会角度指出当20码 ...
在市场交易当中,不存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东西的任何影子。
而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可计量确认的。
在现实中,劳动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本身的有用性(价值)是需要考虑的,而不是用它来计量价值,这就成了循环证明了。人们之后把对自己有用的行为承认是“劳动”,对自己的有用性越大,就越是认可你的行为的劳动量。而不是劳动价值论把行为默认为有用并将之作为价值尺度。
劳动时间,也是一个无法确认的东西,更不要说被用意念凝结在单个产品当中的劳动时间了。
以上问题,我在“学者专栏”当中的《劳动价值论深度解构》当中有详细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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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6 18:01:50
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26 17:27
也就是说你对一个种事物的判断可以说成事实判断,也可以说成价值判断了?那么,你2+2的原理其实也就是2个 ...
休谟的认识论已经非常清楚地指出,对于一个事物的认识,分为两个方面:事实认知与价值认知。不是你说的“判断可以说成事实判断,也可以说成价值判断”。
你要交易的东西是什么(布?什么面料?什么颜色?纱支多少?),这是事实判断。
这个东西对我来说有什么用(价值几何?),这叫做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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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1-26 18:08:02
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26 17:03
甲愿意以m量的A商品换取乙的n量的B商品;乙愿意以x量的B商品换取甲的y量的A商品。
甲和乙对于A、B商品 ...
商战之说用于交易,大谬矣。
商战发生在商家之间,而不是发生在交易者之间。
交易者之间是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关系,而不是战争的对抗。
甲和乙都要出售A物换取B物,B物被丙和丁所有,则甲和乙、丙和丁之间就是商战中的对抗关系;而丙和甲乙、丁和甲乙之间是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市场竞争,就是“竞相争取交易者资格”,是同行竞争而不是交易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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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7-11-26 18:21:40 来自手机
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1-26 17:57
在市场交易当中,不存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东西的任何影子。
而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可计量确 ...
劳动力是可能还原为生物学甚至物理学的能量的,只是其有用性即使用价值则要看对象(雇佣者或承受者)的评价以及主体的目的,这是劳动力供给量与劳动对象需求量结构的空间关系,当然,还有时间。再比如上面的例子:甲用20码布换乙的1件阿尼玛品牌上衣,而不去换丙的两件类似冒牌仿制劣品,这是对品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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