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劳动力一词充满着价值判断。可以扩充为“劳动者的能力”,也可以解释为“劳动者”。我上面已经提到了,劳动一词是褒义的,不是任何行为都会被人们谓之“劳动”的。所以,盗贼就不会被称为“劳动者”,偷盗技巧就不会被视为“劳动能力”。
第二,作为中性的物质性的“力”来看待,也无法确认劳动产品当中的劳动时间,因为时间既不是产品的属性,也不是衡量劳动的充要条件。《劳动价值论的深度解构》当中已经详述了这个劳动时间无法计量的问题。
“劳动时间的凝结”本身就不是马克思这种唯物主义者应该说出的词语,纯属唯心的主观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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