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iyan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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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依法通知恢复披露履历不实的帖文。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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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帖文:

光明博客名博的“院士”虚名问题澄清了吗?
人大经济论坛 学术道德监督 回收站 lichga 2009-7-28 21:44

全部属实。当事人陈赫的举报是诬告,且没有拿出法规要求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支持其删除断开要求,即其行为是非法的。按照国家颁布的网媒法规,该帖文应依法立即恢复,同时,按照法规规定,不得对恢复网媒作品及其网页空间再做删除断开的要求处理。下面是依法通知副本。

  


附件:依法通知:
要求立即恢复被光博管理用非法手段删除断开的作品网页。

直言了,2009-11-09。

发至:光明网光明博客。
抄送:光明日报总编室,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发自:客户[直言了],2009-11-09。
标题:光明博客管理方侵权,依法通知其立即纠正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发布此通知,要求立即恢复被光明博客管理方用非法手段删除的本人的文章(附后)及网页。

该文是针对光明博客管理方私自加封的“名博”陈赫的虚假职称、而于2009年07月29日在本人日志空间发表的质疑批评文章,内容完全属实,不但完全符合光明日报早已经公开发表的报道及评论的原则立场,而且,就是被批评者人自己也曾发文承认本人文章引用内容完全属实。2009年09月初到10月中旬,光博管理方及其加封的“名博”陈赫赫盗用光明网名义对本人搞诬告,说本人文章“损害”了光明网的声誉,并用非法手段予以删除断开日志网页。

光明博客方面的行为违犯了国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按照该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删除断开网媒作品。若需要删除断开,必须依照法规规定、事前拿出有法律效力(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据证明支持其要求,并发出通知单给作品权利人(譬如版权所有人本人)。若权利人核实后证明其删除断开要求及行为是错误的,就必须立即恢复被删作品、对该作品不得再做删除要求的通知和处理。

然而,光明博客管理方没拿出任何证据证明其删除断开要求、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本人文章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损害”了光明网的什么声誉。他们也没有说明,本人文章批评某个具体客户涉嫌职称作假,遵循的就是光明日报报道评论的原则立场,怎么就会“损害”光明网的声誉?难道堂堂的中央官媒光明日报网站是光明博客几个管理员及其利益关系客户弄虚作假的包庇窝、所以,批评那些合伙弄虚作假的个别肇事人就是所谓“损害”光明网的声誉了吗?谁授权那几个弄虚作假的人代表光明日报网站了?

事前事后,尽管本人数次要求光明博客遵纪守法,可是,光明博客管理方一直没有按照法规要求就其删除做出通知或公告。

事实证明,光明博客方面的行为是为了搞打击报复和封口。2009年七月底和八月初,本人就其纵容他们加封的“名博”陈赫用伪造的“双重国籍法”对本人搞政治诽谤的行为提出批评,遭到光博管理方的严厉封杀;接着,他们对本人搞起了打击报复和封口,诬告本人文章“损害”了光明网声誉,用非法手段删除了本人许多文章、直至把本人网页全部关闭(他们也没照法规要求拿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其关闭理由)。而本通知涉及的网络作品是其中被非法删除断开者之一。

简言之,光明博客方面的删除断开要求行为都是非法的,是诬告和侵权,给本人造成了伤害和损失。

根据中国政府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法规第十六条和十七条的规定,本人依法通知要求恢复该文(全文附后)及网页。根据该法规规定,就依法通知内容和恢复文章及其网页,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再做删除或断开的要求和处理,否则,就是明知故犯的犯法行为。

根据该法规第十八条第三款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法规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对无端删除断开本人网页内容的侵权行为及其造成的伤害损失,光明博客管理方有不可推卸的所有法律责任。本人要求光明博客方面就自己的诬告和非法删除行为做出公开的赔礼道歉,并为其给本人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本人对以上陈述要求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客户[直言了], 2009-11-09。



附件:
光明博客方面用非法手段删除文章(并用非法手段断开文章所在网页):

光明博客名博的“院士”虚称问题澄清了吗?
直言了,2009-07-28/2009-07-29 11:52/
同时发布在:人大经济论坛 学术道德监督 2009-7-28 21:44 。



网友转告,光明博客“名博”陈赫为“院士”称呼问题得到澄清而鸣谢:那称号是绍兴文理学院搞新闻搞错了,他自己没错。为此,他要求本人发表质疑文章的东道平台编辑删除本人质疑文章,并为删除而要鸣谢。

问题是:自绍兴文理学院的“错新闻”至今,已半年左右。在这期间,光博“名博”陈赫在光明博客发表文章诗歌,不止一次地引用他的绍兴文理学院新闻所说的经历。难道,这半年里及其引用里,陈赫就不知道自己有个“院士”称号、而等到本人提出质疑、才突然发现自己多次引用的经历里出了个虚假职称的问题?

让我们看看中央级官方媒体光明日报(2006-03-27)发表的报道:因涉嫌学术造假,原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被清华大学撤销教授职务并被解聘。那个学术造假主要依据就是虚假称呼。值得注意的是,光明日报发表的报道说,那个虚假称呼并非刘辉自己所为,而是该校图书馆做资料时候搞的;然而,校方认为,在足够长时间里,刘辉知道有虚称却没过问纠正那个虚假称呼而等于接受虚假称呼,就还是坚持按学术不端行为做了处理并公布于众。

同样案情发生在光明博客的“名博”、中南大学教授”陈赫的头上,即:问题不在于谁把虚假称号帽子是按在陈赫头上的,而在于陈某行为跟刘辉一样、知有虚名却长期没过问纠正虚假称呼、等于默认接受虚称。更何况,该教授文章也承认自己戴了半年左右的“院士”帽子。

面对同样事实案例,事情很明白:光明博客名博陈赫的“院士”问题并没有获得澄清,而且,按照光明日报报道的官方已经处理的案件看,光明博客的“名博”陈赫的虚假职称问题,必须按照刘辉案件同等处理。

跟据官方公开处理案件,希望平台东道不要再删除本人质疑文章。对本人文章,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编辑们无关。再说,互联网法规也有规定,删除文章,必须经过作者或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参考阅读:
以下是有根有据的质疑文字。陈赫要求删除,却没有说明、为什么在半年里和他自己多次引用的经历里有虚假职称,他一直不过问纠正,而直到本人提出质疑、才突然发现自己多次引用的经历里有个虚假职称。


光明博客“名博”陈赫的院士头衔从何而来?
直言了,2009-07-24。

光明博客的“名博”之一、中南大学的陈赫教授,有个“中国工程院院士”的称号:

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系统工程学者陈赫为我校百年校庆题词。
绍兴文理学院 百年校庆  2009年02月08日 。
http://100.zscas.edu.cn/view/304.html 。

查询了:中国工程院全体院士名单全体院士名单(711人),
http://www.cae.cn/cn/ysxx/qtysmd/ 。

没发现“陈赫”者。或他有别名?陈赫者社会活动有几个名称?谁知道该“名博”教授的履历是否属实?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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