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09-11-16 责任编辑: 明依 |
| 作者:刘凯玲 11月14日,一份需要家长签字的安全协议书摆在吉林省公主岭市民王权(化名)面前。他仔细研究了协议书的内容,犹豫了再三没有下笔,“这不就是学校的免责条款吗?感觉像签生死状!”和他一样,公主岭市岭西小学的家长都接到了这份协议书。(11月16日 《新文化报》) 从学校的角度出发,希望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动机可以理解。但是家长们普遍对之不理解,认为学校在推卸责任。部分家长甚至将之视为“生死状”而拒签。律师也表示,涉及人身安全的责任划分有前提条件,不能搞协议约定。从法律的角度讲,这样的《协议书》,确实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签有协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还是会依法承担责任。 那么学校为什么要搞这种“无厘头”的东西呢?在我看来,学校的用意或许在于试图分解学校的安全责任。让学生签“生死状”,学校也有苦衷。 家长把孩子交给了学校,学校无疑负有监护责任。保护好每一个孩子,让他们能够健康安全地成长,这应该是学校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学校让家长签“安全责任协议书”确实有些“自私”,但是,学校要求家长分担安全教育责任并没有错,公众舆论把学生安全责任都推到学校头上有失公平。学校承担不了学生安全的无限责任之重。 其实,校园安全问题由来已久。课间安全、体育课安全、校外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上网安全、交通安全。对一所学校来说,发生一起学生安全事故,只是偶然,但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孩子发生意外就是致命一击。对学生安全问题,不仅家长和社会各界忧心忡忡,教育部门更是如履薄冰,如何保护学生安全成了套在教育部门与学校头上的紧箍咒。 学生安全事故,给家庭带来巨大痛苦,也给学校造成很大压力。我国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多部教育法律,但是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到底该如何担责,法律却无明文规定。为了减少安全隐患,杜绝安全隐患。不让学生带零食,减少体育课,降低体育课难度,给学生规定动作,取消春游、夏令营,许多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不敢开展,有的学校还实行封闭式管理。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样能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机率,但是也影响了孩子健康成长。 学校到底该如何保护学生安全呢?在我看来,学校让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固然值得商榷,学校有义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对学生安全尽到保护责任。但是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孩子安全教育,尽到监护责任。不能把孩子安全问题全部推给学校。 此外,面对频发的学生安全事件,提高校园安全责任保险意识,积极稳妥地做好校园风险防范和责任风险转移工作,通过社会保险的途径让安全事故受害人得到合理赔偿,也很重要。 |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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