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到了醒思木《浅说劳动所有制与劳动所有制企业…答钟建民》的帖子。在这里,我想说几点:
一,如果是企业的产品按照“谁劳动谁所有”的原则分配,那么,这里所体现的是劳动所有权,体现的是劳动所有者的权利。
二,一个社会,如果要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方式,首先必须消灭资产所有者,或者消去资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其次还必须使生产者在资产所有方面处于无差别状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产权产生的条件。没有了资产所有者,没有了产权要求,那么,社会生产主体就只能是劳动者,社会生产也必然体现劳动所有权。
三,怎样才能消灭资产所有者,消除产权赖以生存的基础呢?那就是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事实上也只有实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消除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方面的差别(同一种公有制面前,劳动者作为公共的资产所有者,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
结论是,“谁劳动谁所有”的所有制,应该是社会主义所有制。
对于醒思木“劳动所有制…也称劳各所有制…‘谁劳动…归谁所有’,三五个人一同出去劳动采猎的果实…归这三五个人所有,其他没有参与劳动采猎的人不得侵犯…”的说法不能同意。
因为按照这样的分配原则,原始社会怎么能保证妇女和孩子及老人的需要呢?如果连妇女和孩子的生活需要都不能保证,原始社会怎么能延续呢?
至于“私有制与剥削无关”的观点不值一驳。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先后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除原始社会以外都是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试问,那一个社会的私有制与剥削无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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