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市场交换引起的产权人际转移,唯名论者大脑就短路,成了诡辩者。
看例子。
一位西红柿种植者,辛苦种出了它。在没有销售掉时,任谁也不能不说这些西红柿是这位种植者的劳动产物。
这里,说西红柿是种植者的劳动产物,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西红柿是种植者的劳动成果。
第二层意思是,西红柿的产权属于种植者,或者说,种植者是西红柿的主人。
前面说了,在没有销售出去时,人们说“西红柿是其种植者的劳动产物”,就包含这两层意思,种植者通过辛劳种出了西红柿同时种植者又是西红柿的产权所有者。
但是,一旦种植者将西红柿卖掉,人们所说的“西红柿是其种植者的劳动产物”,还同时包含以上所说的那两层意思么?
只要你不是唯名论者,你只要拥有常识,你就会清楚地知道,西红柿的主人随交换而更换了。
这时(卖掉西红柿后),说“西红柿是其种植者的劳动产物”,就只包含第一个意思,西红柿是种植者生产出来的,而不再包含第二个意思,即西红柿种植者不再是西红柿的主人了。
唯名论者大脑短路了,“怎么可能?西红柿是种植者生产出来的,西红柿是种植者的劳动产物,西红柿应当永远是种植者的所有物。”当你说他们错了,他们就会大叫:“西红柿是种植者的劳动产物,尽管买者向种植者支付了货币,西红柿也不是买者的劳动产物,所以西红柿应当永远是种植者的所有物”。你说,西红柿不应再归属于种植者,你不过表述了一个事实,而唯名论者却在那里纠缠不清,做足似是而非的表演。
破解唯名论者诡辩,只需要你坚持扫描“西红柿是种植者的劳动产物”这句话在不同情景(卖出前和卖出后)下的含义差别。卖出前,有西红柿归属种植者的意思在,卖出后,就没有这层意思了。诡辩者玩弄似是而非的手段不灵了。
而当我们要考察价值问题时,需要进一步矫枉(并不过正)。
如果我们不去看西红柿是谁生产的,而仅仅观察西红柿归属于谁,那么,销售前,西红柿归属于其种植者是符合事实的,同理,销售后,西红柿不再归属于种植者也同样是符合事实的。
在这层意义上,我们可以有本文标题所说的命题:我买来的劳动产物,就是我的劳动产物。
这是似非而是的。
为什么?
不论什么形态的交换,本质上都是劳动的交换,劳动及其成果所有权的交换。所有权、产权,实质都是劳动所有权。
掰开揉碎了说。
一个人需要西红柿,而自然界野生的西红柿不能满足他。
这个人就面临着不劳动就不得食的必然约束。
但是,不劳动就不得食并不局限于这个人必须亲力亲为去种植西红柿。(似非)
这个人可以发挥自己在其他生产领域的专长、高效率,向社会提供非西红柿的他种劳动及成果,换回媒介,再用媒介换回西红柿以供自己利用。这个人为了得到西红柿,付出了劳动,所以西红柿就是他的劳动产物,同时,种植者放弃了西红柿的权利,但也获得了补偿。(而是)
所以,一个似非而是的命题诞生了,从劳动所有权的意义上,买者买到的产物,就是他自己的产物。买者付出了劳动符号,这是买进物归属于他的道德基础。
唯名论的主张,恰恰是极不道德的、极不公正的。他们研究出来的价值论,既无科学性,更无道德感,用现代话来说,他们走在违反“公序良俗”的邪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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