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最近又发表了一篇文章:怎么看待个体私有制?——《共产党宣言》里说的“消灭制”不包括个体私有制吗?文中提出了消灭个体私有制的问题。
通观全文,我认为周新城们不懂得一个硬道理,既:个体私有制是依赖于家庭的存在而存在的,个体私有制是家庭存在的结果(比如摆个小食摊、挑个货郎担做个小买卖等)。这就如同毛泽东时代的自留地是家庭存在的结果一样。我们可以说,只要家庭存在,个体私有制就会存在。这是社会生态。所以,在社会还没有成为一家、在天下尚未一家以前就试图消灭个体私有制是胡闹,是严重的破坏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态。这将带来社会供给减小,就业降低,百姓的生活出现困难等问题。
奉劝周新城们看清现实,不要头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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