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如何让抢劫合法化?
李俊
两年前,我遇到一件小事。我朋友的班长到他宿舍里告诉大家,由于以前多交的钱,现在学校退回来了。经过大家投票决定,用这些钱去唱K,剩下再发每个人。有个人问她,如果不去的话,可以吗?她说,可以,但是钱不可以退回来,因为这是大家的决定。
这些钱并不是公共财产,而是属于每个同学的。这位班长通过民主方式,属于每个同学的财产就要用在唱K上。如果全班有50人,有30人同意,这也只能代表30人愿意花钱去唱K,并不代表其他20人也同意。如果学校给每个人退回100元,那么这100元就是属于私人的。未经过本人同意,剥夺他的财产,这和抢劫有什么区别的。如果这位班长,她没有经过民主投票,从而扣留每个同学的钱,就感觉到她侵犯了全班同学的私人财产。如果经过投票方式,就不再觉得侵犯私人财产。侵犯全班同学的私人财产是可耻的,但是以多数人的利益侵犯少数利益,难道就是高尚吗?如果这位女班长认为从多数人利益出发就是对的,那么班上有一位男同学想和她上床,能否可以进行一次公投?她可能就会说,简直太荒谬了。可是她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本身就是非常荒谬的。学校退钱回来,这都是个人的钱。她的做法就是,本质就是抢劫同学的钱,只是披上“民主”这件合法的外衣。
民主作为一种投票制度,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很多人都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可以通过投票方式表达自己的权利。总统的选举,全民进行投票,这种民主制度是有很多好处的。然而,民主必须有个前提,就必须尊重私有产权。比如,班里组织活动,到底是旅游还是唱K?如果在资源基础上,这个民主本身就没有问题的。如果有些同学不愿意参加,却被强制参加,这种民主就有问题。因此,民主必须建立在自愿基础上。
一个人能够努力,赚了很多钱。很多时候,人们都希望他能够拿钱出来做一些公益事业。但是问题就在这里,这些钱都是人家合法赚来的,如何花这些钱,都是个人自由。有人就觉得很气愤,说有了这么多钱,也不出来做点好事,就有一点抢劫他的冲动。如果一个人去打劫他,肯定是违法的。怎么办?于是有人提议,就是进行民主投票方式,对他进行征税。因此,只要多数人同意抢劫他的财产,不仅没有违法,并且还高尚起来。正如邓新华说的,“单个的抢劫是违法的,但是如果经由多数表决而剥夺某人财产或其它权利,则是合乎法律的。关于民主就是合法的抢劫,巴斯夏的《财产、法律与政府》(秋风译)论述甚详,我就不多废话了。”
在这里,我并不反对民主,而是强调一个前提,民主必须以保护私有产权作为前提。凡是侵犯了私有产权,就不应该通过民主方式对待。其实,我的看法和薛兆丰一样,都认为人权即是产权。因此,不可以通过民主方式进行轮强、更加不可以通过民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什么事情可以用民主办法处理,什么事情不可以,这都必须清楚界定。
如果没有保护少数利益,最终也就没有保护到多数人利益。每次投票都是以多数人利益侵犯少数人利益,那么通过多轮投票之后,多数人利益也最终受伤。要是一个国家,没有积极保护少数人利益,最终也就无法保护多数人利益。
200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