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满清官员的三年考绩
对官员定期考绩的历史和中国政府体制本身的历史一样久远……到十八世纪中期,对文官考绩的基本程序包括京察(即对上三品以外所有京官的考察)和大计(即对除总督、巡抚、布政使及按察使以外所有地方官员的考察)。
对官员定期考绩的历史和中国政府体制本身的历史一样久远。满清从明朝继承了这个制度,并在入关前就建立了这一制度。到十八世纪中期,对文官考绩的基本程序包括京察(即对上三品以外所有京官的考察)和大计(即对除总督、巡抚、布政使及按察使以外所有地方官员的考察)。
在京察和大计这两项制度中,最为吃重的程序是上级官员每年对其属下的定级考成。这种考成构成了三年考绩的原始材料。在京城,三年考绩的登记由六部长官总其成,在各省则由巡抚负责。这些登记册(通常用明黄包扎)然后送交由吏部官员、都察院官员和满汉大学士各一名组成的审查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将年审登记册,并决定官员的升迁、贬降或留任。吏部要向皇帝分别奏报升迁和贬降官员的情况。皇帝奏准因“卓异”而获升迁的官员仍然要由他们的上司专门加以推荐。这种因政绩而擢升的个案特别是强调推荐的可靠性。对低级官员的推荐必须说明他是否有财政积欠或司法积案,因为这会妨碍其升迁。这种情况若在其升迁以后发现,推荐者本人将会受贬职或调离的处分。
如果我们对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具体文件认真加以考察,则这一制度表面上的活力就显得不那么突出了。首先,文件的格式是非常呆板的。登记册有时被称之为“四柱册”,因而每个人都占有包括四个项目的一页,其秩序为:“操守”、“政事”、“才具”和“年力”。每一项目下又分为三等:
三年考绩册标准格式 | |||
项目 | 操守 | 政事 | 才具 |
上 | 清 | 勤 | 长 |
中 | 平 | 平 | 平 |
下 | 浊 | 怠 | 短 |
根据他们的评分,官员们被分为三等。分等的标准是看一个官员在几项中获得了高于平均的分数。比如,一个官员如在前三项中得到清、勤、长的评语,便会被列为第一等(年力在考成中好像并不重要。如果年龄和疾病使一个官员不能胜任,对他的弹劾是通过另一个程序进行的)。那些得到两项中以上评分的为第二等;若只有一项评分高于中等或没有,则列为第三等。所有这三等都属于胜任。那些被列为第一等的可以得到升迁,但要有专门的奏报推荐他们的“卓异”表现。同样,那些低于标准不能胜任的则会经专门奏报后受到弹劾。各省三年大记的格式基本相同,但每个官员会得到一个总结他们表现的四字或八字的考语。
这些呆板固定的报告为评价官员所提供的余地是多么有限!靠这个评分格式要对官员素质做出精细的区分是远远不够的。放在每个官员大计档案中的四字或八字评语,也不见得更能说明问题。只要稍微检视一下十八世纪的许多皇册,我们就可以看到考评官都是从一些标准词汇中选用评语的。这样的评语当然是语焉不详,言不中的。以下是从1751年直隶被评为二等知县的一份名单上摘取的几个例子。这会使人联想到,一个教师在为她的三年级学生准备成绩报告单时,挖空心思地想使她写的每一评语都具体实在(如“课堂表现积极,书写整洁”):
才情敏练,精详慎重。
清慎勤谨,治政有方。
精敏强干,办事干练。
沉稳持重,办事敏练。
实心任事,办事干练。
人们会希望在接下来的升迁推荐中会有更详实的内容,确实,升迁的评分内容更为全面,但是其格式同样是拘谨和浮面的:
才识明敏,办事干练。
明白谙练,办事勇往。
老成淳谨,办事勤谨。
才情敏练,办事实心。
才具优长,办事勇往。
我们在各省的考评报告中可以发现措辞略有差异(这说明各省衙门有自己的标准词汇本),但它们给我们的总体印象是:虽然诠选官员们竭力试图对表现大致上还过得去的下属作出甄别,但他们却对这些下属并没有多少直接的了解。
这种拘谨呆板的程序是官僚生态的自然产物,也反映了运用这些程序的人们的心态。首先,人们需要回避风险。推荐一个日后表现令人失望(或甚至更为糟糕)的官员,会使推荐者本人受到处罚。或许,考评标准越是严格狭窄,官员们在推荐别人时所承担的风险可能就越大。作为一种原则,话应该越少越好。更进一步说,万一出了什么差错,描述行为比分析人品更容易搪塞。第二,考评或许适宜用于官僚们自己认为是“好的”官员。在一个受规则束缚的环境里,最好的官员就是最少惹事的官员——也就是那些能规避麻烦,将消极应付视为美德的人。在任何一个管理体制中,表现卓异都是有风险的。同样,告密者和惹麻烦的人也不为人欣赏。过分热情的官员比规行矩步者更容易犯规。因此,在日常考评中,谨慎、小心和勤勉成为最突出的品德。
(www.earm.cn/田成杰2018-4-28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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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孔飞力/著,陈兼 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6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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