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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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关于刘保强的所谓“划时代的突破”而提出“利人论″的“重大发现”!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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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3 19:01:02 来自手机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3 18:50
连话也看不懂,还好意思讨论问题呢!再好好看看那是说什么呢!
你不就是想说:“在两个人只一碗饭可吃的情况下,只要我吃饭了,而你饿死了,那么,因为我是人,所以,吃这碗饭的行为就是利人”,就是说,你的理论中的人不是指我上述的“仁″与互惠互利的社会化行为,是泛化的个人而不是泛指个体的共性---即“类″,但你的题目用《划时代的突破:人性指的就是人的利人类性——自私论者需要提升认识》中的“利人类″又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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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3 19:11:02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3 19:01
你不就是想说:“在两个人只一碗饭可吃的情况下,只要我吃饭了,而你饿死了,那么,因为我是人,所以,吃这 ...
看帖子,联系一下前后文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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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3 19:14:04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3 19:01
你不就是想说:“在两个人只一碗饭可吃的情况下,只要我吃饭了,而你饿死了,那么,因为我是人,所以,吃这 ...
那个帖子是要问你提到的儒家、现代经济学和你,谁提到过人性是利人类性?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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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3 19:19:31 来自手机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3 19:11
看帖子,联系一下前后文好吗?!
你写的文章中的“利人类性”整体性的利与从讨论的内容中的“整体的个人之间的“利”,出现矛盾没有做到个体与整体的统一,还有,就是没有看到“利”的正负相对性,还说我没有指出问题,那么,还有什么是问题?这种理论的逻辑思维还不够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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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3 19:24:04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3 19:19
你写的文章中的“利人类性”整体性的利与从讨论的内容中的“整体的个人之间的“利”,出现矛盾没有做到个 ...
你觉得我的观点哪里不妥,可以有针对性的提出质疑。或者说,在我的文章中找到我的漏洞,而不是自说自话的说你的观点和看法!明白吗?!还得教你怎样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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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3 19:29:26 来自手机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3 19:14
那个帖子是要问你提到的儒家、现代经济学和你,谁提到过人性是利人类性?理解了吗?
我的贴子是说你所谓唯有“人性是利人类性″的观点是片面的,还有负利(害)人类的人性,这种就是另一种国学理论,叫性恶论与儒家的性善论相对,抑恶扬善,避害趋利才是全面的,提醒点出你所谓重大发现的缺陷还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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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3 19:35:24 来自手机
我的贴中最后还提出三个层次,抑恶扬善、避害趋利不仅仅是①以个人本我为对象的自我价值,还应该是有②以社会(人类或族类)为对象的超我价值,更应该是③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而价值可持续更大化发展为对象的“宇我或物我”价值!即不要只顾及利已可会无视利他从而害人(按刘保强的利人论中“人”是由己与泛化的“他(她)”的总和,而只顾“利人”则可能会无视利物(即害物)从而过度耗损物自性变为“物害”!导致环境资源的浪费,防碍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

18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3 19:40:01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3 19:29
我的贴子是说你所谓唯有“人性是利人类性″的观点是片面的,还有负利(害)人类的人性,这种就是另一种国学 ...
快歇歇吧!只会自说自话,也能对别人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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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bo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5-3 19:41:25
同意楼主的观点!

“利人”这个概念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体,人,本身包括了“物”和“意识”;利,属于价值判断的范畴,需要以主体为基础,如果主体不确定,利与害实际上是无法确定的,也就无法在此基础上得出任何结论。

楼主的道理是对的,但是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所以无法说法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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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bo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5-3 19:43:33
抓不住问题的核心,就只能在问题的周边打圈圈,所以,双方无法达成基本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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