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理解“损人利己”的含义吗?
刘保强
关于损人利己,在传统认识中,指的是某个对象为了得到好处而损害别人的利益。损人利己中的“人”,一般被理解他人。但这其实只是一个稀里糊涂的认识,这个“人”字真正应被理解为人类。也就是说,损人利己应该被解释为某个对象或一个人为了得到好处而损害人类整体或者说社会的利益。
因为,在我们的通常认识中,损人利己是一个不好的行为,是用来谴责一个人的道德不良的。而传统理解的损人利己或者说损他利己,其实并不能完成这一使命。因为,损他人也要看是损他人的什么利益。如果是他人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当然不行。但如果损害的是他人的不正当或非法利益,或本不该得的利益。这个概念就不具有这一功能或者说作用。当我们看到犯罪分子后举报获得奖励,是不是也算是损害了他的利益?法院没收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是不是也损害了犯罪分子的利益?体育比赛中,我们努力争夺第一,是不是也损害了其他选手夺第一的利益?显然,按照传统的损人利己的定义,这些都能被解释为损人利己。但这些损人利己不但不能被谴责,反而还得被鼓励和赞扬。
这样一来,我们便不难发现在传统认识中存在的问题了。显然,损人利己这个概念中的人,指的不是他人,而应是指人类。只有人类利益或者说具体的社会整体利益才能成为我们的道德标准和依据。当然,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也不难看出,用传统的利己、利他思路并不能真正认识和解决人性和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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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三段论学过没?损人利己的人与已都是人吧?如果你把损人利己的“人″作为人类的“类″这个共性或整体,那么,己属于人吧?从统一的逻辑分析:因为,己∈人,那么,损人就是损包括“己”在内的整体共同利益,这是损的人就包括“己”,又谈何“利己″?
从不统一即对立角度分析:如果非要谈“利己″而是否有损整体利益,那么,“己″就显然与被“损″的“人″这个“类″中排除出来走向整体的对立面,这时,利已的“己”这个“人”就不能是作为整体的人类,即“己″非∈“人”。
如果从对立与统一的相对性分析:人与己,有损与利的相对性,如何在损人(类群中的某些人设为A)又得到利己而不被的类群中的另一些人(设为B)所否定反而赞同?这里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己与B有共同利益交集,用数学公式是己∧B的利大于零的情况下。这样,A是作为己与B对立的敌人,没有共利,而B是已作为团结(统一)的朋友,有共利契约而反对对立的。
那么,这就不难理解道德伦理所谓的“损人利己”之所以有贬义性以及把这种人作为被“专政″和对立的对象,正B人群把原来被包含“己”清理出去!通过我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道理,己要在人类整体的群中获得共利,要么,获B人类群体的支持,要么,获得A人类群体的支持,而识时务者会选择当下占主导地位势力或预期未来可能占主导趋势的人类群体,至于是A或是B,就看①己与A或①己与B,两者结合之后产生的系统更强大了。
理解这些就明白毛.泽.东为什么走以当时农民群体为主体的路线会胜利,而蒋。介。石走了当时尚不成熟的资本阶层路线不胜利,后来,随着社会走出农业经济为主导倾向商业化发展时,邓。小。平要实行市场经济等,政。治的成功与否就在于能否团结社会更多更大的力量并为这些力量服务,口头承诺以及精神主导是为了控制,而目标的结果是否达到才是主导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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