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8-5-18 11:15 
最好拿出十二大文件的原文,来证明那时候已经有“计划经济”的提法。
再次,关于正确贯彻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的问题。
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也就是说,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由国家统一计划划出一定的范围,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要的、有益的。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这几年我们对经济体制实行了一些改革,扩大了企业在计划管理方面的权限,注意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方向是正确的,收效也很明显。但是,由于有些改革措施不配套,相应的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因而削弱和妨害国家统一计划的现象有所滋长。这是不利于国民经济正常发展的。今后,要继续注意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但决不能忽视和放松国家计划的统一领导。
为了使经济的发展既是集中统一的又是灵活多样的,在计划管理上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对于国营经济中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和分配,尤其是对于关系经济全局的骨干企业,必须实行指令性计划,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上的重要体现。对于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应当根据需要下达一些具有指令性的指标,如对粮食和其他重要农副产品的征购派购。由于我国还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由于对社会的各种复杂需求和大量企业的生产能力难以作出精确计算等原因,除了指令性计划之外,对许多产品和企业要实行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以保证其实现的指导性计划。无论是实行指令性计划还是指导性计划,都要力求符合客观实际,经常研究市场供需状况的变化,自觉利用价值规律,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实现国家计划的要求,给企业以不同程度的机动权,这样才能使计划在执行中及时得到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至于各种各样的小商品,产值小,品种多,生产、供应的时间性和地域性一般很强,国家不必要也不可能用计划把它们都管起来。这类小商品,可以让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灵活地自行安排生产,国家应当通过政策法令和工商行政工作加强管理,并协助它们解决某些重要原材料的供应。
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们要正确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各自的范围和界限,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步骤地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办法,改革劳动制度和工资制度,建立起符合我国情况的经济管理体制,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商业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这个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明显地显示出来。目前商业网点和设施严重不足,中转环节过多,市场预测薄弱,在经营思想和管理方面都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我们必须在充分了解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切实改进商业工作,大力疏通、扩大和增加流通渠道,做到货畅其流,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商业在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中的作用。
——胡耀邦在中共十二大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