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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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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的意义——这个世界为什么会有地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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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同 发表于 2018-5-20 08:22:1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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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牲口,同样和人的劳动一样能创造价值,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也是承认的——"他的工人是生产性劳动者,他的牲畜也是生产性劳动者。在农业上,自然也和人一起劳动;自然的劳动,虽无须代价,它的生产物却和最昂贵的工人生产物一样,有它的价值。“

至于说自然资源属于某个国家还是属于全人类,
私人是否可以购买,是向国家购买还是向联合国购买?

还是根本不可以购买,但是私人在可以利用这些原本不属于个人的自然资源加上自己的劳动共同创造出劳动成果,
那么私人是否可以把原本属于全人类的自然资源创造出来的价值一并顺手牵羊地拿走?
还是只能带走自己劳动创造出来的那部分价值,要把属于自然资源创造出来的那部分价值要吐出来?(这样的话何必还要去利用自然资源呢?)
吐出来是还给某个国家还是还给联合国?

谁有权利用这些自然资源?还是任何人都无权利用这些自然资源?

这就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了~~~~
在回答这个技术性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小小的经济学案例:

在整个历史上,许多动物的物种都遭受过灭绝的威胁。当欧洲人第一次到达北美洲时,这个大陆上野牛的数量超过6000万头。但在19世纪期间猎杀野牛如此盛行,以至于到1900年,在ZF开始保护这种动物之前,只剩下400头左右了。在现在的一些非洲国家,由于偷猎者为取得象牙而扑杀大象,大象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

但并不是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动物都面临着这种威胁。例如,黄牛是一种有价值的食物来源,但没有一个人担心黄牛会很快绝种。实际上,对牛肉的大量需求看来保证了这种动物会继续繁衍。

为什么象牙的商业价值是对大象的威胁,而牛肉的商业价值却是黄牛的护身符呢?原因是大象是公共资源,而黄牛是私人物品。大象可以自由自在地漫步而不属于任何人。每个偷猎者都有尽可能多地猎杀他们所能找到的大象的强烈激励。由于偷猎者人数众多,每个偷猎者很少有维护大象种群的激励。与此相反,黄牛生活在私人所有的牧场上。每个牧场主都尽极大的努力来维持自己牧场上的牛群,因为他能从这种努力中得到利益。

ZF试图用两种方法解决大象的问题。一些国家,例如肯尼亚、坦桑尼亚和乌干达,已经把猎杀大象并出售象牙作为违法行为,另一些国家,例如博茨瓦纳、乌拉维、纳米比亚和津巴布韦,允许人们捕杀大象,但只能捕杀自己所有的大象,从而使大象成为一种私人物品。土地所有者现在有保护自己土地上大象的激励,结果是大象的数量开始增加了。在私人所有制和利润动机的作用下,也许某一天非洲大象也会像黄牛一样,摆脱灭绝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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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权制度 权制度 生产性劳动 自然资源 商业价值

哥不生产知识,哥只是知识的搬运工。
包不同 发表于 2018-5-20 08:37:1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为什么产权制度如此重要,回答这个问题要从科斯定律说起

科斯定律可以表述为,如果不考虑交易费用,初始产权的界定无碍于最终形成有效率的结果.
反过来说,正因为有交易费用的存在,所以初始产权的界定会影响到有效率结果的形成.

就拿大象的例子来说,
如果没有交易费用,人类能够轻易地共同达成共识,
那么最有效率的结果是细水长流,合理地维护大象种群的繁衍,适量地捕杀,就像人类对待黄牛那样.
但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要达成这样共识的成本是高昂的——你需要对每个人头脑进行改造,持续地对他们进行先进性教育,狠斗私字一闪念,
并且,这还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改造完这一代人,还要改造下一代人,
再者说了,花费大量的人力去改造人类的头脑,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没有效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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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同 发表于 2018-5-20 08:45:38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需要注意的是,科斯定律只涉及效率,不涉及公正,
随意界定产权,这哪有公正性可言?
但是,我们可以把做蛋糕与分蛋糕分成两步来做,先把蛋糕做大,再来考虑怎么分,
我们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允许私人占有土地和自然资源,然后再从中收取土地税进行二次分配.
当然,税收也是有成本的.
究竟哪一种产权制度的交易费用更低,更有利于有效率结果的达成,这就是一个实证问题而不是理论问题了.


蛋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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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同 发表于 2018-5-20 09:21:3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附旧文一篇

《进步与贫困》
——房产税的真正意义

亨利.乔治是19世纪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哲学家,以主张单一的土地税而闻名。
他在1879年出版的《进步与贫穷》一书中指出,经济革命虽然使生产力上升,但它并不是在底部对社会结构起作用,把整个社会都抬高,反而“好像一个巨大的楔子,在社会的中部穿过去。那些在分裂点以上的人们处境上升了,但是那些在分裂点以下的人们被压碎了。”
正如在前一篇文章中分析的那样,从亚当.斯密到约翰.穆勒,都认为经济繁荣会带来地租上升,而这对土地拥有者来说是一种“不劳增值”。亨利.乔治认为这是造成贫富两级分化的原因。他的解决方案是土地公有化,更准确的说是地租公有化——把地租中不劳增值的那部分全部转为政府的税收。
以今天的眼光看,亨利把贫富分化的原因完全归结到土地私有上有失偏颇。但是关于土地税的主张,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评价是:“按我的看法,亨利.乔治在许多年前主张的按原始士地价值征收的财产税危害最小。”
《进步与贫困》一书最早由廖仲恺翻译传入中国,孙中山多次坦言,他的民生主义中的“涨价归公”思想,直接来源于亨利•乔治:“兄弟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比方地主有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中国行了社会革命之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仅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这社会的国家,决非他国所能及的。”
今日台湾的《平均地权条例》正是按照孙中山的“涨价归公”思想制订。据统计,1992~2001年台湾地区直辖市与县市的土地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为95.1%。所以“土地财政”本身不是问题,问题仅在于这笔财政收入是否用到了民生上面。
房产税的真正意义是把地租公有化。我们把房地产划分为房屋和土地两个部分,分析起来就清楚得多了。
比方说美国的房价,里面包含的土地价值是很少的。次贷危机以后,有些地区的房价甚至已经低于建造成本。如果年久失修需要推倒重建,可能象征性的只卖1美元。至于土地的价值,需要以财产税的形式每年向政府另行购买使用权。
而中国的房价,里面已经包含了向政府买来的70年土地使用权,房屋造价所占的比重是很低的,某些地方甚至可以出现“面粉贵过面包”的现象。所以中美两国的房价构成是完全不同的。


一般来说,写字楼建造标准要高于纯住宅,成本也高,所以美国的写字楼价高过纯住宅。中国的写字楼,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基本肯定是要有偿续期的,纯住宅则包含了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究竟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直到今年两会期间克强总理答记者问的时候还没个准数。市场的理解是无偿或较低费用续期,如果70年到期后还要按每平米数万元的价格再买一次使用权,那画面太美我不敢想。所以中国纯住宅的价格就高于写字楼。有些商住两用楼,尽管也可用于居住,但是在使用权问题上接近于商用的有偿续期,价格定位就会低于纯住宅。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定价非常理性,那些说中国房价有泡沫的,其实是你没看懂。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房产税针对的是“不劳增值”。如果付出了劳动,那就另当别论。例如曹德旺去美国办厂的用地就很便宜。
美国房产商造房子和造手机是相似的,有几千块的iPhone,也有几百块的功能机,他们既给富人造房,也给穷人造房。而在中国,虽然一再呼吁房住不炒,但房子不过是一个中间媒介,地产商赚的是土地升值的钱。在同样5万块价值的土地上,你是造1000块成本的普通民居还是1万块成本的豪宅?中国地产商当然选后者,两者的消费体验可不是5.1:6的关系。所以任志强说他只为富人造房子。而对于普通人房产投资来说,旧公房的回报率要高于豪宅。升值的是土地,折旧的是房子,房子越壕折旧越多。
我并不是在说美国的房产商就比任志强高尚,大家的目标都是赚钱,不同的制度下就有不同的选择。也许我们应该反思一下一次性出让70年土地使用权真的好吗?从结果看,这个制度最大的受益者是地产商,他们拿走了经济繁荣的大部分红利。所以不奇怪,在实行这种制度的地方,地产商会成为首富。其次受益的是北上广深的土著们,“穷人翻身靠动迁”这句坊间流行的俗语正是他们快速晋身中产的写照。吃亏的则是那些参与北上广深建设的外来人口。
尽管经济学家们一直在呼吁政府应该增加土地供应,但是从政府的角度看,难道不是应该把土地分成70份,每年出让一份才能周转得过来吗?当然也可以一次性卖完所有土地后把钱分70份慢慢花。这个方案且不说政府能否按捺住花钱的冲动,20年前2000块/平米的土地出让金如何能满足今天的政府开支?
我并不看好眼下的房产税试点,旧的问题尚未解决,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从法理上说,只能对拥有产权的房屋征税,但是那根本不值钱,并且还在不断折旧贬值。至于70年土地使用费,那是政府硬塞给我们的,对持有这笔使用费再收一遍持有环节税的话,等于收了使用费的平方。如果每年增收的那一点点税不是用于民生改善,而是用在增加财税和维稳人员的开支上面,那么就得不偿失。从这个角度考虑,一次性收取70年费用最大的优势就在于:省事儿。
包不同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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