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并没有真正明确讨论过价值是什么,他们讨论最多的是价值的来源、尺度和决定的因素。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先哲们的论述中所认识。斯密所谓: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李嘉图所谓:“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而不取决于付给这种劳动的报酬的多少。”富兰克林在1721年出版的他青年时代的著作中写道:“用劳动来测量银子的价值,同测量其他物品的价值一样圆满。”又写道:“因为贸易本来不过是劳动和劳动的交换.所以一切东西的价值用劳动来测量是最正确的。”门格尔对其边际效用的研究也只不过是为了找到“财货价值之最根本尺度”
前人探讨最多的虽然是价值衡量的来源、尺度和决定的因素,但并不是说他们都没有价值的概念,而是他们把价值作为一个不需要重点说明的概念来应用,这个概念,其实,就是李嘉图所谓的“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穆勒所说的“它所交换的其他物或物一般的量”。马歇尔则谓“在任何地点和时间用另一物来表现的,就是在那时那地能够得到的、并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因此,价值这个名词是相对的表示在某一地点和时间的两样东西之间的关系。”早期的重商主义者尼古拉斯·巴贯在《论商业》中,曾对价值的这种含义有过明确的说明:“市场是价值的最好的公断人;通过买卖双方的集合、商品的数量以及对商品的需要都知道得很清楚,商品能够卖得的价格恰等于这些商品的价值,照古典的说法,商品能卖出多大价钱.它就只能值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