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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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 累不累:61条常见实务税收政策(2018年上半年盘点)(二)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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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7-2 19:30:03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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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一是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二是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烟叶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法缴纳船舶吨税。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

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对申报表进行了修改,一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

二是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

三是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二十、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租赁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二十一、调整增值税税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二十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二十三、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将进行表表比对、票表比对、表税比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申报比对规则:表表比对,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比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

二十四、税务总局明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等若干问题

针对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标准后而涉及的征管操作问题,总局发布相关公告予以明确。具体内容如下:1、明确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2、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4、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5、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6、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7、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8、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二十五、增值税调整后涉及到税率为17%和11%的业务增值税如何申报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

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二十六、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称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二十七、国家税务总局为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进一步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

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税务总局制发相关公告取消部分出口退(免)税事项和表证单书,具体如下:1、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2、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取消报送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4、取消报送《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5、取消报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凭证及资料。

同时简化了出口退(免)税事项和表证单书,具体如下:1、简化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简化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流程及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二十八、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二十九、销售抗癌药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三十、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再需要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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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mcheng 发表于 2018-7-2 19: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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