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减值准备转回的处理原则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发生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计算营业利润时会将其计入影响会计利润,如果该资产在出售前发生过3次减值,每次资产减值均在当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计入影响会计利润,那么出售时资产减值准备转销是怎么处理,资产减值损失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入后次年度该科目是不是为0?
请大神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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