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二胎后人们发现,好多人不想生孩子了。然而,老年社会已经出现,而且显然是越来越老,搞不好,中华民族会慢慢消失的。专家猛醒——原来计划生育搞过火了搞砸了。于是有专家说,可以搞个基金。其大意是,任何一个人在四十岁之前,都事先交一大笔钱给某个机构存着,若他生育了二孩,就把钱退给他,否则,那钱就不给他了。一句话,就是不生育者须受罚。不少人听了这个说法很不高兴,说,我生不生关你何事?
我们先来看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专家说的这个办法可行吗?你想让人家交一大笔钱,若他不交,你有办法吗?没办法! 也就是说,专家给出的办法根本不可行,没有可操作性。
第二个问题是,生育是个人的事吗,不生育在经济学理论上有道理吗?
关于劳动力的价值,马克思的意思是,劳动力有三个方面的成本:一是劳动者本人的生活成本;二是劳动力培训成本;三是劳动力的延续成本,即劳动者养育后代的成本。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劳动者,当他进入劳动力市场时,就必须挣到或归还这三个方面的成本,即,必须挣钱养活自己,必须挣钱弥补学费,必须向社会归还自己的成长成本。
所谓归还自己的成长成本指的是:你父母把你养大成人了,你的成长过程已经耗费了一笔价值,你必须以生养子女的方式把这笔价值归还给社会,归还给父母。或者说,一个人,当你长成时,你已经欠人类社会一笔钱了,你必须通过养子女的方式向社会归还这笔钱。所以,不生孩子是没有道理的。说“生不生孩子是我自己的自由”相当于说“欠债还不还钱是我自己的自由”,在经济学理论上是讲不通的。
前些年,在人口专家的蠢惑下,整个中华大地到处都使劲地妖魔化人口,完全忘记了两个点:忘记了一个强大的经济体必须有一定的人口规模;忘记了人口数量下降造成的人心颓废等问题比人口增多带来的问题严峻得多。关于人口规模:中国现在的很多优势都得益于庞大的人口规模,美国现在很担心中国超过它成为世界老大。其实,美国在科技能力、国土资源、文化感染力、国际政治能力上都大大超过中国,这些他们似乎不必担心。美国人最担心的是还是中国庞大的高素质人口优势带来的巨大潜力。好像是斯大林说过“数量本身就是质量”,人家这话不是乱说的,是有很深的道理的。
现在回到正题,既然需要保持现有的14亿庞大的人口规模,那就得有办法让人们愿意生育孩子,得有办法让人们不得不生育孩子。其实,办法不复杂,而且我这办法,肯定是非常有效的。这个办法从养老、税收和就业保障三个方面去办。
一.必须规定: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可以参加全额养老保险;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可参加半额的养老保险;不生育孩子的夫妇不能参加养老保险;生育三个孩子的夫妇适当奖励。这个规定有其经济学理论依据。我们知道,在养老保险中,参保人交上去的钱并不多,而退休后领到的钱却相当多。比如,参保人交上去也许只有10万元,可是退休后几十年他领到的退休金却可能多达100万元。10万元怎么会变成100万呢?那90万元从哪里来呢?
钱是不能够生钱的。我们把钱存进银行,银行必须把钱放贷出去,让生产领域的众多劳动者当生产资料使用,才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来,才会有利息。同样,参保人交上去的钱10万元,必须放出去给生产领域的众多劳动者当生产资料使用,才能够变成100万元。一个人退休后,他不劳动了,还在劳动的是众多子女辈的孩子们,是子女辈花心血把10万变成100万的。
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退休后,有两子女在劳动,能够把10万变成100万,他们领全额退休金天经地义。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退休后,只有一个孩子在劳动,只能把10万变成55万(10+45),他们参加半额保险,领半额退休金,有理有据。而不生育孩子的夫妇,没有孩子在为他们劳动,他们的10万永远只能是10万,所以他们不能参加养老保险,也是天经地义的。不生育孩子的夫妇,一生中没有养育孩子的经济负担,多余的钱完全可以积攒下来,作为养老之用,事实上也没必要参加养老保险。可见,这个规定完全是科学合理的,也很人性化。
不生育孩子的丁克夫妇,若也和正常的生养二孩的夫妇一样参加养老保险,那就是丁克是在剥削二孩夫妇的孩子们的劳动了,丁克就占便宜吸食别人孩子的血了。这种是寄生行为,经济学理论上是不允许的。丁克夫妇到了晚年若实在无法养老穷困潦倒,人道救济机构再提供最低限度的人道主义救济也不迟,不让他们饿死就行。
二.必须规定: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可以半免个人所得税;不生育孩子的夫妇必须交全额所得税,不生育夫妇交的这个税钱就用来奖励生育三孩的夫妇。这一规定可以补上第一条规定的漏洞。因为总有一些人不参加养老保险,那样的话,第一条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就拿他们没办法了。一个人,不参加养老,但他总要在市场上挣生活费吧,总得交税吧。有了税收方面的规定,就把这样一些人也包括进去了,就实现全覆盖了。至于那些娶不了妻的人士,他们本来就是低薪的底层人,他们的工资额还没到交所得税的水平,所以,关于税收的规定也没有使他们更穷困,对他们也没有影响,这个规定并没有坑害那些生活能力低的人,很人性化。当然,因国家政策而不得不只生育一孩的夫妇,其税负和养老保险等就只能由国家承担了。
三.必须规定,任何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不得歧视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在就业方面不得歧视育龄妇女。对歧视行为必须有详细的可操作的惩治规定。
千万不要以为人口下降是小事,看看当令欧、日、俄等国吧!那里,年青人不原意生育,国家人口在下降,人心在颓废,其民族精英正担心过多久自己民族会消亡掉呢。没办法,他们只能接收中东难民,或者接收非洲移民以补充人口,可是,这个办法更像是饮鸠止渴,很危险,五胡乱华的历史摆在那里。中国千万不要那样!
本楼主这套办法既有力又具有可操作性,通过调整对三胎的奖励力度,完全可以把每对夫妇的平均生育率精准控制在2.1个孩子的稳定的可持续的理想水平上,使我国的人口保持在14亿这一现有规模上。谁有办法把它上传到中央去?我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