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准备金制度的法理缺陷
人类社会中的各种物资产品,何止成千上万种,几乎是社会上的所有的实物物资产品,其“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可以分离的,也就是说社会上的各种物品都可以借出“使用”而不会发生法律上的疑难问题。
但是,只有一种物品是例外的,那就是——货币!
因为货币的“使用”过程,就是货币发生交易的支付转移过程,这个过程,会转移货币的合法所有权,导致对同一物品(货币)出现多重所有权这样的法律难题现象。
因此, 人类社会上,只有货币这样唯一的一个物品,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无法分开的。
假如明白了这一点。那么.......就能看懂以下事件了。
1.远在1933年,可追溯到1933年的芝加哥方案(Chicago Plan)作为对30年代初大萧条的回应,来自芝加哥大学的著名经济学家欧文.费雪(Irving Fisher)等人发表了一份备忘录,对银行业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其中包括废除部分准备金制度,要求银行维持100%准备金。
2.近在2018年6月,瑞士还进行了一次公投。决定是否禁止商行银行可以创造主权货币。瑞士公投的内容就是是否废除部分准备金制度而采用100%的准备金制度。
我们都知道,近现代的银行体系就是基于部分准备金制度来施行的,银行通过信贷可以派生存款或派生货币(伴生准货币),产生货币乘数效应。其实,透过现象看本质,银行的部分准备金制度派生货币的本质,其实是派生并增加了对货币的所有权。
而所有权,在法律上来说是一种排他的绝对权。
我们回到货币供应量M2这个概念上来,货币供应量M2是指货币和准货币。这个概念中的货币是指流通货币,而准货币则是指暂时不具备流通性质的货币。
而在实物货币时代,流通货币则是等于或者等于小于基础货币的。绝对是不可能大于基础货币的。
因此这里的货币供应量M2可以理解为可使用的货币和暂时不可使用的货币。(不可使用的货币可以暂时不用考虑货币的所有权问题)
前面强调只有货币是必须要同时绑定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在任何的任意时刻,货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不会大于基础货币的规模。这在逻辑上是成立的,并不会出现需要法律出面应付的难题。
这里我们必须要得出一个关键的核心重点。任何基础货币,都是同时绑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
这一点我们很容易推理出来。
我们把一笔实物现金货币不管是经济交易支付转移给其他人,或者借出给其他人,你都无法再使用该笔货币了,这只是常识问题。
假如我们是借出一笔现金给他人。在他没有支付转移前,你或许还看不清该笔货币的所有权问题,但是只要债务人把融资借入的货币支付转移后,其他人则完全拥有对该笔现金货币的合法所有权。这一点我们很容易看清楚。
所以,要得出货币必须要同时绑定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可分离这个合理逻辑是很容易的。这就是100%准备金率观点的核心依据。
现在,我们把现金存入银行,理解为我们把现金借给银行,你会发现,你仍然拥有对该笔货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假如银行吧这笔货币贷款给社会上的其他人,你会发现,这笔货币具有了多重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与你把货币借给社会上的其他人产生了完全不同的金融逻辑。
因此,分析货币,一定要结合经济交易过程的支付转移来思考该问题。(支付转移和转移支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支付转移强调经济交易过程中的支付过程。而转移支付则强调货币的不当转移过程,例如利用大投资,大基建而大量形成灰色的货币转移过程)
以上说明,在实物货币时代,即使部分准备金制度存在缺陷,但在逻辑上和事实,也是可以长期稳定运行的。因此我们也必须要明白一个最核心的道理,货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无法分开的,否则会出现危机,即使危机没爆发,不代表没有问题,危机只是暂时没有爆发而已。
近代20年,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非实物货币——电子货币。同时人类历史上首次实现了远程支付与远程交易。
前面尤其重点强调,分析货币,一定要重点分析经济交易的支付转移过程,因为货币的使用权动用就是一个支付转移过程,即该过程会合法转移货币的所有权。
最关键的是:基于电子货币,银行不再是一个存款和贷款的机构了,更是一个经济交易的支付转移机构。
仅次一点,仅此这个新事物的出现,就可以令很多传统的、经典的金融货币理论都出现局限性,无法利用来分析当前的金融货币问题了。因此,很多专业人员在这一点上别自我感觉太好,赶紧重新抽象新事物,总结新规律,推演新趋势吧。
正是因为我国电子货币及其交易支付体系十分发达的原因,社会上出现了流通货币供应可以远远大于基础货币的现象了。
我国流通货币M1的规模是53.8万亿左右,远大于基础货币31.1万亿规模。
其中M1是被低估的,包括个人活期存款近20万亿规模后,社会上的流通货币供应可以达70万亿,是基础货币的2倍多,M1乘数大于2。
基于电子货币体系的催化作用。我国在只有31万亿基础货币(货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绑定)的基础上,产生了54万亿的流通货币M1的效果(货币的使用权,忽视所有权),共计产生了178.9万亿的货币供应量M2(货币的所有权无法清晰界定)
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电子货币体系虽然催化加速令准货币体系的危害发展程度至深,但是也可以做到继续拖延时间令金融危机不至于在此刻大爆发。这就是中央高层领导频繁提出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核心原因之一,没有之二。
因此,未来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爆发的唯一来源一定是:忽略经济交易的支付转移因素,其他任何可以导致货币的所有权发生明确变动的因素(尤其指人民币基础货币流出我国金融银行体系内的这个核心因素),都是金融风险的来源。
1.社会危机,军事摩擦及风险导致的取现因素。现金实物货币一定都是基础货币,一定都是同时绑定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货币。
2.跨行转账,跨行转账也直接动用基础货币,但是央行可以化解这个风险。(基础货币未流出银行体系内部)
3.购汇,资本外流下的购汇因素。更是一个直接动用基础货币的过程。
以上,都是一个179万亿M2的无法界定所有权的货币去挤兑31万亿基础货币,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危机。(货币的所有权发生明确的变动)
本人称之为M2提款权危机,其实就是部分准备金制度发展到极致后必然会导致的金融危机。而且是没有办法化解的危害程度很大的严重危机。
我们直接融资借出一笔现金给他人,我们拥有的是债权,而债权是无法流通使用的。因此我们失去了对该笔货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我们间接融资借出(存入)一笔现金给银行,我们拥有的是债权(M2提款权),而这里的债权,是可以流通使用并用于交易支付过程中的,因为现代的银行同时是一个交易支付机构。我们仍然拥有着对该笔货币的使用权和合法所有权。
即使再牛逼的政府,可以勾销社会债务,但勾销社会债务无法化解这样的危机,因为我们的危机是可以流通支付使用的M2提款权危机。只有勾销掉债权,或者去杠杆令M2萎缩减少,才能化解这样的金融危机到可以控制的程度。但是M2萎缩减少,又会引发其他危机——债务危机和经济危机。这是另一个话题。
M2提款权,就是部分准备金制度下货币信贷派生出来的对货币的合法所有权。而所有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排他的绝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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