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企业的规范治理要求下,所有的业务都应当订立合同。合同的重要性勿庸质疑。
然而,很多人认为,谈合同、签合同是业务部门的事;审合同、管合同是法务和商务部门的事。法务把合同审核工作做好,使我方风险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合同风险就能得到有效控制。那么,是否法务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修改形成一份完美的合同,就可以高枕无忧?
我们假设一份待签署的合同文本相当规范,但若资信管理部门未对对方的资信能力进行审查,导致与没有履约能力的合作方进行签署,将给企业带来风险和损失;再假设,法务把合同条款修改得非常完美,但是业务未予采纳,或者合同对方完全不予接受,最后盖章的版本和法务修改的版本千差万别,那么法务对合同的修改是徒劳的;进一步假设,合同顺利的修改及签署,但是后续并未按照合同条款去履行,那么合同并未发挥实际的约束作用,且可能因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合同审核的结果是与信用部门、业务部门、用印部门都密切相关的。
由此可见,合同管理不能等同于合同审核。以合同签署为界,合同签署前涉及资信审查、立项、谈判;合同签署中涉及合同审核、审核意见的反馈、合同的审批和用印;合同签署后涉及履约的跟进、存档及证据搜集。合同审核仅仅是合同管理的一个环节。
本文从前、中、后三个阶段撰写了合同全程管理的指引,提出合同管理中规范、有益、利于风险控制的做法,本文将选取合同签署前、中、后的几个关键环节进行论述和探讨。
合同签署前的资信审查管理
(一)内外部做法及案例
合同成形之前,对合同的管理就已经开始了。合同签署前,资信审查环节尤为关键,关系到在一份合同里,是否选取了合适的交易对象、采取了合适的交易方式。
我们看到一些优秀企业的相关作法。比如西门子,秉承“四眼原则”,即两只眼睛看业务,两只眼睛看商务,所有重大的业务决策都由业务部门和后台部门共同来做出。西门子非常重视资信管理,有一个完善和独立的信用管理团队,资信审查管理分为三个模块:客户资信调查评估、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客户资信信息的定期更新。
(二)资信审查管理分工及流程指引
经调研,在合同签署前的资信审查环节,较理想的部门设置及流程如下图:
资信审查发起部门(一般是业务部门),负责向合同对方收集相关的基础资信材料,提交或者补充给资信审核部门;
资信审查管理部门具体是指本单位的信用部门或承担运营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进行资信审查从而确定合同对方的签约资质和履约能力,根据审查结果对合同对方进行合理的授信,并将结果反馈给各相关部门;
资信审查协助部门,包括法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等,在此过程中提供和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协助,法务部门重点协助审查合同对方主体是否合法、有效等,财务部门主要协助审查对方财务数据相关的内容。
在资信审查环节的部门设置中,最核心的是资信审查管理部门,该部门应当是专职的,需有足够的能力和配备足够的人员来承担资信审查工作。实践中,有的公司有大量的资信审查事项,但仅在某部门中设置一两名资信审查人员,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有的公司资信审查发起部门和管理部门是一体的,即由业务部门自行进行资信审查,易使业务部门出于业绩的考虑对判断缺乏中立性和客观性,前述情形应当予以避免。
(三)资信审查方式及要求指引
根据合同对方系新合作方或长期合作方,资信审查方式及要求应区别对待。详细审查内容建议参考下表设置:
对于新引入的合同对方的资信审查 | 要求合同对方主动提供资信信息 | 合同对方必须提供的资料:(不能提供则原则上应及时终止交易并重新选择合同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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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类别判断可能需要提交的资料:(不能提供则应谨慎交易,必要时可进行相关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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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审查管理部门视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不能提供则应谨慎交易,必要时可进行相关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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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对方进行实地信用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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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进行调查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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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三方机构(如征信机构或保险机构)等进行信用调查 | 略 | ||||
资信审查管理部门认为应当采取的其他审查方式 | 略 | ||||
对于已有合作记录的合同对方的资信审查 | 适当简化审查标准 | 可结合新合作方引入的审查要求及既有资信档案记录和资料,适当简化审查标准 | |||
资信材料动态更新 | 所签订的长期协议或函件到期应重新签订的,或合同执行期超过一定长度的,需重新进行适当的资信审查;合同对方证照到期、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出现合同履行异常、债务增加、不良债权增加、合并重组、企业改制、破产清算等情况,应当对资信档案资料进行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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