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 发表于 2018-10-11 13:14 
批判很重要,辨析很重要,较真很重要,尖刻很重要,等等,这些对成才、成果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最重要 ...
现在把《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续6)——人类社会经济都是有机的整体》这个帖子扩展并与已经发表的帖子进进行相应的串联就是
我“对现实世界的解读和阐释。”我认为:《
人类社会经济都是有机的整体》,社会化大生产需要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科技工作者、直接劳动者等等总体的共同劳动,社会化大生产才能顺畅进行。他们各自的活动都是不可割裂的整体劳动的组成部分,他们都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作出了贡献的(即他们的劳动在商品交换过程中都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在社会化的订立劳动合同生产的系统的整体的共同劳动中硬要精确区分出各个参与者各自的贡献是不可能的。……因为
人类社会一切生产活动都是在利用前人劳动成果以及分工合作条件下进行的社会化大生产。在这样的社会化大生产中的系统的整体的共同劳动中如何能鉴别出谁谁创造了什么?现代人都清楚,像孤岛上的鲁滨逊一个人所组成的社会里那样单凭他自身的体脑能力的劳动所能得到的满足,和由众多人群组成的整体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为每一个人的劳动所能提供的满足,两者之间的差距会有多大!……但由于至今还没有找到精确的办法直接量度各人具体付出有效劳动的大小,所以目前都
只能采用市场机制对每个社会成员的劳动进行社会评价,社会用货币对每个人的具体劳动或劳动的结果进行评价以表示承认和补偿。因此
商品价值在本质上是在社会化生产系统中,社会对各个生产者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付出所产生的社会贡献的大小的
一种量度或评价。至于每个人具体处在社会经济中的什么位置上,客观影响的因素是复杂的,但从主观来说,主要决定于自己的努力和选择是否调整到与自己的能力和社会需求相匹配的位置上。我认为市场经济中的商品生产,不明显具有马克思意义上的经济剥削的性质。从广义社会关系上讲,“剥削”主要只是一种
不受约束的权力的运用。恰恰是不受约束的权力造成人们的不平等的出现,使得在分配与交换领域
产生了超经济剥削现象。
我国在脱贫攻坚战中,有大量的实例是引导私有制企业大量招收等待脱贫的农民们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雇佣劳动生产方式”,结果是
“劳资两利”!而在国有企业生产领域中存在的只是在共同生产中为了共赢的“分工”与“协作”,都不存在马克思意义的经济剥削可言(超经济剥削除外)。”消除“超经济剥削”只能使用“超经济”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
我主张构建“劳资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