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税人—— (“征税”主体)
2.纳税人—— (“纳税”主体)扣缴义务人、负税人
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大类)对什么征税,是区别各税种的根本标志
4.税目(征税对象具体化)——广度
5.税率——深度,衡量税负轻重的标志
(1)比例税率
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
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目。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的消费税、资源税等。
(3)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代表税种: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超率累进税率: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代表税种:土地增值税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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