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孙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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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原创]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根源在于两个制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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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o 发表于 2006-3-12 22:16:00

人多确实不是关键在于年龄结构,中国已经进入未富先老的阶段这才是中国将来最大的人口问题。

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城市,而城市的现代化过程有句俗话说,所谓内地学沿海,沿海学广东,广东学深圳,深圳学香港,然后实现现代化,抽象的概括又是片面并非毫无道理,当初若没有香港中国改革肯定不会现在样子,现在农村发展发现找不到目标模式,不知道该跟谁学了,总不成在玉米地盖座恒基中心吧,第二城市改革过程中官僚集团不说最大收益集团起码其中之一,,农村发展制定政策时不能回避的激励约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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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galia 发表于 2006-3-13 16:15:00

我认为农村的问题的根源很多,一下子改观呢可能性也不大,但是我们可一做一些工作改善,比如说现在农民土地被征用,补偿很少,失地农民问题也很严重,我们怎么办呢?

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探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郭继远

[ ]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了土地不能自由流转,失地农民问题,土地流转过程中引发的政府部门、企业和农民冲突等诸多问题,本文试图分析这些问题在制度上的根源,归纳并分析了目前针对这些问题的一些解决思路。最后探索了笔者认为比较合适的解决方法——土地的私有化。

 [关键词]土地 土地制度 私有化

[ ]郭继远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国土资源部通报的2004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新增建设用地401.7万亩,建设占用耕地217.6万亩,分别较上年减少240万亩和126万亩,均下降37%。全国耕地面积由199610月底的19.51亿亩,减少为200410月底的18.37亿亩,耕地净减少1.14亿亩,人均耕地由1.59亩降为1.41亩。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占地数量仍然较多,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有一半以上集中在经济发展较快的9个省份——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辽宁省、山东省。从人均水平来看,上述地区人均耕地为0.87亩,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1%。在人均耕地在减少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因为征地而引发的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究其原因,除了中国庞大的人口因素外,其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就是曾经对农业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营使用权归农户。模糊的所有权导致了大量的土地纠纷,笔者试图对现有的土地制度进行剖析,并探索土地制度可能变迁的方向——私有化。

一、现存的土地制度引发的问题

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这种集体所有制度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制度的实践,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直接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损害了不少农民的利益,同时也恶化了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关系,甚至直接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涉及社会如何实现和谐发展的政治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问题一:土地集体转让中农民的利益被侵害,农民往往不能有效的参与集体所有权下的土地的决策,转让以后的收益被少数决策者以集体的名义侵占。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曾对土地转让激化了农民和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矛盾的“斗南事件”进行了分析。19961224日,斗南村数发生数千村民因为土地转让事件包围办事处,上百人抄砸企业的事件。当地政府最后认定为“严重打强砸”,收审了20多人,批捕1人。[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赵树凯在对196封农民来信的初步分析中的统计显示有56封信是关于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耕地资源破坏、宅基地批用等有关土地的。[2]

问题二:政府征地过程中的强制性和单一的低货币补偿,造成的失地农民的失业和缺乏社会保障的问题。特殊的群体, 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现代农业经济理论认为, 每征用一亩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据调查,全国19992001年被征用的耕地已超过 ——1887万亩, 造成近3000万农民失去土地。照此速度发展,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由现在的3700万人增加到1.1亿人。据国家统计局对16个省(市、区)2760个被征地农户的调查,约有46%的农户失地后收入下降。被征地前,失地农民的基本收入来源于土地,被征地后,失地农民失去了基本的收入来,虽然有部分劳动力可以转移到二、三产业,但收入呈现不稳定状态。失地农民贫困现状缘于中国农民权利贫困,即不能有效的参与直接与自己有关的

土地流转的决策,深层次的因素则是农民不具备土地的所有全。[3]

问题三:土地不能自由流转,农户得到的土地价格被压低。农民的土地不能进入土地一级市场自由流转,一级市场实际上是由政府垄断的批租市场。其市场竞争只存在于买方,并且交易为单向性即只有政府才有权对土地进行批租,其他任何组织都没有这种权力。土地批租制度使地方政府具有操控土地市场和土地价格的利益。我国现行的土地批租制度使地方政府能够获得未来几十年的土地租金,寅吃卯粮、无本万利。卖地就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有些市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35%左右,有的甚至高达60%。但农民得到的土地价格却很低。

问题四:目前农村土地制度,不利于对土地进行长期的租赁和承包开发,影响农业的发展。200629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规划将农业作为一个重点领域来发展。其中仍然是将技术作为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目前条块分离的小片土地,要实现机械化作业,增加技术投入,显然其成本是每个单独的农户所不能承受的。即使可以通过协商,将连片的土地集中起来使用,但是不稳定的土地经营使用权让农户难安心的进行长期的投资。因此在中国绝大部分的土地上,仍旧是一家一户传统的经营方式。近几年来农作业实现机械化的程度有所提高,每到夏粮收割的时候,可以看到很多私人个体投资购买的收割机到处作业,表面上看来好象是成功的实现了机械化作业,但是笔者实际了解到,里面也有很大的浪费和矛盾:土地条块分离,每块地上种植的作物不一样,即使是同样的作物,因为农户的不同,收割的期限也不同,要是两块地中间割一块还适合收割的作物,那收割机也无法穿过这块地,除非如科斯所言一样,农户经过谈判进行适当的补偿,损毁一些作物。但这样对整个社会是无效的。如下图,ABC三块地分别属于不同的农户,如果A地的作物和C地的作物都适合于收割,但B地的不适合于收割,如果在机械完成了A地的收割,C地也想采用机械收割的话,BC两块地的农户必须要进行谈判,要么农户对农户进行补偿,让收割机穿过的地,要么C进行传统的手工收割。即使谈判成功,B地作物的损毁对整个社会是无效的。谈判失败,对于C来说也是无效的。

这样收割机在一地上收一点,又辗转到另一块地上去收割,收割机作为一个高耗能的机械,在田间运行本来就很耗油。在辗转的过程中浪费了大量的燃料。显然也是无效率的。

二、原因分析

现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具体实践形式是所有权归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 土地经营权归农户, 但不管是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还是农户的土地经营权都是残缺的; 集体并不能出售、让土地所有权, 只有政府征用后, 土地才能进入一级市场;农户对土地有种什么的权利, 但没有什么都不种的权利, 更没有用之抵押、买卖的权利。这样, 农村的土地就呆滞起来了,在市场上见不到它的身影了。表现为土地产权边界模糊及土地流转机制不健知道, 地权是多种权利的组合体, 包括法律所有权、剩余索取权、使用权、处置权以及这些权利的可靠性。在我国, 法律所有权显然是属于村集体的, 其他权利则应在集体与农户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割。而现行的农村承包经营制只使得农民拥有完整的剩余索取权, 其它权利并不完整, 也不属于农民。由于土地法律意义上属于集体, 农户间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买卖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中国的城镇化进程让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陷入贫困的境地,这是一个毋庸争辩的事实。[4]导致失地农民生活贫困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农民的权利贫困,正是缘于土地财产、政治权利及社会保障权利的贫困,才导致失地农民陷入窘困的境地。失地农民贫困现状缘于中国农民权利贫困。另外,集体和政府在对土地的使用和转让进行决策的时候,他们也有追究自身利益的动机,因此,企图希望政府来公正的对土地的使用权决策以维护农民的利益是不现实的。诺思指出国家有两个最基本的目标: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标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5]这个对国家目标的认定,同样适合各级政府和集体决策者,各级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实现分税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具有更大增加自身财政收入的动机。因此,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牺牲了农民的利益。

三、目前土地制度研究对策

届于目前土地问题产生的诸多问题,不少学者专家都提出了各种解决的思路,笔者归纳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种:思路一,保持现在土地政策不变,通过立法规范土地市场,严格监督政府和企业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实施情况,保护农民的利益。思路二,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延长土地承包的时间,比如60年。思路三,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实现无限期的延包政策,即永佃制度。思路四,土地私有化。对于第一种思路,企图通过立法来规范企业和政府的行为,但是没有从制度的源头上来制止,立法也缺乏依据,实施的情况仍然是现在这种政府、企业、农民三者在搏弈中,政府和企业合作获取最大利益,损害农民的利益。延长承包期限的缺陷是集体的延包过程中肯定还会出现土地的再次分割,随着人口的变动,在长达3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不变动,肯定是不公平的。频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长期投资。我国政府过去对土地承包的政策也是30年不变,但是具体到了村组,基本是三年、五年就变动一下。而且这种政策仍然是原来政策的一种延续,没有触动目前土地问题的根本症结。

(图中数据来自中国农业信息网《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http://www.agri.gov.cn/sjzl/baipsh/2005.htm

四、对目前土地私有化的有利条件和可能的结果的解释

1、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农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总的趋势是在递减,农业在国民收入的比重也在减少。土地于农户相对于原来而言的重要性在在下降,对于激化矛盾的可能性小些。农民对土地的依附程度虽然仍旧很强,但相对于计划经济时代,现在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由,游离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在增加。从目前农民收入的结构看,农业收入占的份额越来越少,有利于土地的私有化。如果要进行土地私有化,早进行不晚进行好:因为随着农村土地逐年的减少和城镇化的推进,土地将日益稀缺,重新对土地划分的制度实施成本将越高。

2200512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农业税自200611日起废止明年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对农村还必须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尤其要在“多予”上下功夫。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要高于上年。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完善并加强对农民的“三补贴”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直补资金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增加;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购置的资金补贴范围。取消农业税,不仅能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而且能够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这样土地是有利可图的,这样土地由之前的负担变为一种可以产生效益的资源,使得农民不会轻易卖地,不会造成农民失地的问题,那种认为农民是不理性的或者是对未来预期不够理性,其实质是对农民的侮辱,也许农民会为孩子读书而卖地,也许孩子会为了给父母治病而卖地,这样会导致无地化,变为赤农。但是在类似的这些情况下,给农民卖地的机会,也可以缓解很多矛盾,不能卖地,也会卖房子。相反,会逼迫农民走上绝路,有地比没有地的情况不会好。近些年有父母因为孩子上大学教不起学费的新闻大家也都看到一些了吧,虽然不多。土地私有化是赋予农民有关于土地大完整的权利,而不是剥夺农民的权利,私有化不等同与无地化。

3、增加农民的谈判条件,不会使的失地农民只是获得单一的低的货币补偿。目前国家规定对征用的土地的补偿最高是土地上前一年农产品价值的30倍,根据笔者在农村生活的经验,在湖北地区一亩种植水稻的农田,一般产量也就1200斤,如果价格是0.7元一斤的话,一亩水稻地被征用的补偿费用也就只有1200*0.7*30=25200元,这个结果我认为已经是采用的偏高的取值了,就两万多元钱买下农户作为生产和生活保障的全部,显然不合理。

4、有利于土地的规模和集约经营和长期投资。完整的产权有利于土地的自由流转和交易,也有利于形成稳定长期的投资。

五、结论

土地私有化比可以解决目前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许多问题,早私有化比晚私有化好。当然,土地私有化也不是万能的,企图用土地私有化就解决一个泱泱大国的三农问题显然不可能,但是私有化后情况却能有好转。土地的私有化是一个敏感而有重大的问题,我们要充分的考虑到土地私有化制度实施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做好各种可能出现的后果的充分准备,在私有化实施的同时在立法和政策上应该采取配套的措施,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积极的探索。

参考文献:

[1] 温铁军,《三农问题与世纪反思》,三联书店,2005.

[2] 张秀生,《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改革》,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3] 李世平、江美丽、孙寒冰,《失地农民贫困现状缘于中国农民权利贫困——换个角度谈征地补偿制度》,《农村经济》2006年第1.

[4] 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

[5] 马洪、王梦奎主编《中国发展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选》,中国发展出版社 1999.



[1]温铁军,《三农问题与世纪反思》,三联书店,2005.

[2]马洪、王梦奎主编《中国发展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选》,中国发展出版社 1999.

[3]李世平、江美丽、孙寒冰,《失地农民贫困现状缘于中国农民权利贫困——换个角度谈征地补偿制度》,《农村经济》2006年第1.

[4]李世平、江美丽、孙寒冰,《失地农民贫困现状缘于中国农民权利贫困——换个角度谈征地补偿制度》,《农村经济》2006年第1.

[5]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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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galia 发表于 2006-3-13 16:20:00
现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具体实践形式是所有权归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 土地经营权归农户, 但不管是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还是农户的土地经营权都是残缺的; 集体并不能出售、让土地所有权, 只有政府征用后, 土地才能进入一级市场;农户对土地有种什么的权利, 但没有什么都不种的权利, 更没有用之抵押、买卖的权利。这样, 农村的土地就呆滞起来了,在市场上见不到它的身影了。表现为土地产权边界模糊及土地流转机制不健知道, 地权是多种权利的组合体, 包括法律所有权、剩余索取权、使用权、处置权以及这些权利的可靠性。在我国, 法律所有权显然是属于村集体的, 其他权利则应在集体与农户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割。而现行的农村承包经营制只使得农民拥有完整的剩余索取权, 其它权利并不完整, 也不属于农民。由于土地法律意义上属于集体, 农户间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买卖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中国的城镇化进程让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陷入贫困的境地,这是一个毋庸争辩的事实。[1]导致失地农民生活贫困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农民的权利贫困,正是缘于土地财产、政治权利及社会保障权利的贫困,才导致失地农民陷入窘困的境地。失地农民贫困现状缘于中国农民权利贫困。另外,集体和政府在对土地的使用和转让进行决策的时候,他们也有追究自身利益的动机,因此,企图希望政府来公正的对土地的使用权决策以维护农民的利益是不现实的。诺思指出国家有两个最基本的目标: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标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2]这个对国家目标的认定,同样适合各级政府和集体决策者,各级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实现分税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具有更大增加自身财政收入的动机。因此,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牺牲了农民的利益。

届于目前土地问题产生的诸多问题,不少学者专家都提出了各种解决的思路,笔者归纳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种:思路一,保持现在土地政策不变,通过立法规范土地市场,严格监督政府和企业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实施情况,保护农民的利益。思路二,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延长土地承包的时间,比如60年。思路三,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实现无限期的延包政策,即永佃制度。思路四,土地私有化。对于第一种思路,企图通过立法来规范企业和政府的行为,但是没有从制度的源头上来制止,立法也缺乏依据,实施的情况仍然是现在这种政府、企业、农民三者在搏弈中,政府和企业合作获取最大利益,损害农民的利益。延长承包期限的缺陷是集体的延包过程中肯定还会出现土地的再次分割,随着人口的变动,在长达3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不变动,肯定是不公平的。频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长期投资。我国政府过去对土地承包的政策也是30年不变,但是具体到了村组,基本是三年、五年就变动一下。而且这种政策仍然是原来政策的一种延续,没有触动目前土地问题的根本症结。

1、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农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总的趋势是在递减,农业在国民收入的比重也在减少。土地于农户相对于原来而言的重要性在在下降,对于激化矛盾的可能性小些。农民对土地的依附程度虽然仍旧很强,但相对于计划经济时代,现在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由,游离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在增加。从目前农民收入的结构看,农业收入占的份额越来越少,有利于土地的私有化。如果要进行土地私有化,早进行不晚进行好:因为随着农村土地逐年的减少和城镇化的推进,土地将日益稀缺,重新对土地划分的制度实施成本将越高。

2200512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农业税自200611日起废止明年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对农村还必须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尤其要在“多予”上下功夫。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要高于上年。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完善并加强对农民的“三补贴”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直补资金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增加;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购置的资金补贴范围。取消农业税,不仅能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而且能够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这样土地是有利可图的,这样土地由之前的负担变为一种可以产生效益的资源,使得农民不会轻易卖地,不会造成农民失地的问题,那种认为农民是不理性的或者是对未来预期不够理性,其实质是对农民的侮辱,也许农民会为孩子读书而卖地,也许孩子会为了给父母治病而卖地,这样会导致无地化,变为赤农。但是在类似的这些情况下,给农民卖地的机会,也可以缓解很多矛盾,不能卖地,也会卖房子。相反,会逼迫农民走上绝路,有地比没有地的情况不会好。近些年有父母因为孩子上大学教不起学费的新闻大家也都看到一些了吧,虽然不多。土地私有化是赋予农民有关于土地大完整的权利,而不是剥夺农民的权利,私有化不等同与无地化。

3、增加农民的谈判条件,不会使的失地农民只是获得单一的低的货币补偿。目前国家规定对征用的土地的补偿最高是土地上前一年农产品价值的30倍,根据笔者在农村生活的经验,在湖北地区一亩种植水稻的农田,一般产量也就1200斤,如果价格是0.7元一斤的话,一亩水稻地被征用的补偿费用也就只有1200*0.7*30=25200元,这个结果我认为已经是采用的偏高的取值了,就两万多元钱买下农户作为生产和生活保障的全部,显然不合理。

4、有利于土地的规模和集约经营和长期投资。完整的产权有利于土地的自由流转和交易,也有利于形成稳定长期的投资。

土地私有化比可以解决目前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许多问题,早私有化比晚私有化好。当然,土地私有化也不是万能的,企图用土地私有化就解决一个泱泱大国的三农问题显然不可能,但是私有化后情况却能有好转。土地的私有化是一个敏感而有重大的问题,我们要充分的考虑到土地私有化制度实施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做好各种可能出现的后果的充分准备,在私有化实施的同时在立法和政策上应该采取配套的措施,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积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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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ixiang 发表于 2007-3-28 19:30:00

照12楼的说法,我们是不是又要全部回到计划经济:

国家把所有土地收归国有,然后把适合种不同作物的地又分做几块,分别种这些作物。然后呢,再把农民组织起来,看哪些人是有做什么的技术的,就分给他专业做什么。是不是这样理解呢?

这样显然不具操作性吧。

我个人觉得,要讨论农业的根本问题,还是从影响农户(农民)决策的一些因素着手。从而,制度设计应该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农户的生产(不单纯地指农业生产,而是指一切创造财富的活动)的积极性。因为国家财富的最终创造者是人民。

25
NaOH 发表于 2007-4-4 16:03:00

人多和规模化种植,这两个问题,可以通过,把土地的转让权完全释放给农民,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因为我国还是一个公有制国家,所有权包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还有转让权。农民现在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这样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同时有利于资源的最优化利用,要是这些用于工业用地,还可以创造一些工作岗位,

26
柳色新 发表于 2007-4-5 09:25:00

  先说一个疑问:斑竹,为什么13楼durkhem的精彩帖子被屏蔽,以至无法一睹为快!

  深深佩服18楼supretard对农村的细致了解,我也来自农村,所看到的与你相同,对那些流浪在外的打工农民有同样的担忧,也赞同你对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途径.对经济学知之甚少,但对温铁军和林毅夫关于解决农村问题的基本观点有所了解,完全赞同他们的观点.农村发展的首要问题不是制度问题,而是发展战略问题.农村的发展不必然要消灭农民,没有了农民,谁来建设农村(有人认为农村的萧条的一个因素是农村精英的流失,去城里打工去了),而且城市也装不下那么多的人,在没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下,还会造成supretard所说的拉美国家的贫民窟,造成他乡与故乡之间的来回迁徙,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如:春运挤车,空巢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对社会的人伦关系极大的冲击.

  解决办法:一,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农村的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

  二,立足农村,搞好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的技能,既可服务农村,又可满足城市的需要.

没有理论底子,也只能说一些观点,还没有论证的水平.谅解!见笑了!

  

[em01][em04]

27
麦墨 发表于 2007-4-15 17:01:00

1,关于农村劳动力自由流转

什么是市场经济?以市场为基础对资源加以配置的经济。在市场条件下,符合要求的壮大,不符合要求的被淘汰,生死轮回之间,生命被迫找到自己的存在方式,以内省的方式,将社会的生产力推向前进。这就是市场为什么比计划高效的原因。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流动,一定要和土地的所有制改革相联系,因为农民不享有失业保障,那么土地所有权应该成为他们的失业保障,一旦在城市无法生存,还可以回家种地去。但是如果,农民进城就意味着对集体土地的放弃,那么就会出现城市无法安置外来劳力的情景:因为只能进不能出。(虽然限制进,但还是能进,但是集体土地一旦放弃,就永远收不回了,因此既然打定主意进城,就算饿死在城里也不会回去饿死在家里,因为那还得倒赔车费。)

2,二元经济

制度上的二元经济,使城市成为唯一可行的投资场所,因为农村根本不具备企业生存的种种环境。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真正富裕的地区比较狭小,因为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区域本来就不多。当然,反过来看,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还有广阔的待开发地区等待投资,那么农村人口一旦放开流动,受市场支配,自然就会有进有出,解决了城乡二元的问题,就不是农民去城市的问题了,而是一旦城市投资饱和,投资自然向农村转移,也就是开始正常的自然城市化。说到这里,城市化不是一个政策指标,而应该是经济建设的自然结果,一旦成为政策指标,必然会有短视行为,这种东西我们见太多了。

3,无产阶级专政

我觉得6楼说到了一个相当关键的问题,那就是农民没有自己的政治声音的问题。在美国,在日本,农民都是相当有影响力的政治力量,日本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对进口大米加收1000%的关税,导致国内大米价格比国际市场高十五倍;连台湾,扁政府都不得不讨好台南的果农,为什么?因为那些农民可以联合起来,有声音出来。但是我们现在不行,看看人大代表,有多少是农民?农民是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可是我们偏偏没有农民的政治声音出来,就像六楼说的。不要动不动就说是因为农民素质低,绝对不是那回事。另有原因,不多说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5 17:09:18编辑过]

找到一个小小的切入点,不断地深入下去,终于打开一个大大的局面。这就是学问之道。

28
潇湘迁客 发表于 2007-4-18 16:25:00

呵呵!我也来说几句吧!

楼主提出的现行土地承包制度下的使用权流转改革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在现在阶段能行的通吗?

先不说政治因素(查查宪法吧,呵呵),我们从经济和社会稳定来考虑:

对于广大农民来说,他(她)分到的土地就是政府给他们的社会保障(最少可以勉强过日子),如果出现土地承包制度使用权流转改革就可能出现很多农民失去土地,如果他们不能获得其它稳定收入来源,对于社会稳定和中国经济发展都是一个很大的威胁.对于中国事实上存在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多大比例的转变为非农劳动力呢,这值得考虑!

当然,现在的这种土地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有一定的阻碍,现在思考如何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应值得肯定,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可以进行试点改革,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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