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笔记之:正确的认识民主 作者:田成杰
下面这段文字摘自《认知民主的利器》一文(作者不详),系《民主新论》一书的评论(《民主新论》,[美]乔·萨托利/著,东方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这篇文章,可以使我们更清醒、更客观认识当前的“民主”现状,比如:“唯一能够名符其实的民主,就是宪政制度下的自由主义民主”,但“在许多地方,取得胜利的并不是‘民主这件事情’,而仅仅是‘民主这个名称’;现代民主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每个公民的个人自由,因此它必须对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也加以限制。这意味着‘人民的意志’或‘代表人民的意志’之类的说法,必须被限制在宪政的架构之内……”。不得不说,动辄“代表人民”、披着民主外衣的专制、流氓行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所谓“民主”、“共和”国家仍屡见不鲜……
……萨托利写此书的出发点是,在他看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政治领域中产生的最大混乱,便是世界上几乎再没有哪个政权还公然反对民主。然而问题在于,这并不意味着民主已经取得了全球化的胜利——在许多地方,取得胜利的并不是“民主这件事情”,而仅仅是“民主这个名称”,“名与实”之间依然差距甚大。这种现象的原因何在呢?
……错误的民主观会导致错误的民主。……民主这一称呼并不像“一包烟”或“张三李四”那样,可用来作为某个单一实体的名称,对于它是否存在或相貌如何,人们较易于取得共识;麻烦在于它是个“一揽子式的观念”,至少从字面上,我们就可以从中分析出“人民”和“权力”这两个成份,如果继续追问下去,又会生出这里的“人民”和“权力”(demos and cracy)分别有什么属性,“自由”、“平等”、“法律”、“国家”这些现代政治中的重要价值和它分别有着怎样的关系,它们各自又有什么作用?再深入一步,更会产生出作为统治者的人民与作为被统治者的人民合为一体在逻辑上能否成立,以及作为一种理想的民治在现实生活中能否得到落实、落实不了怎么办、只能落实一部分又怎么办?甚至落实这种民主的目的何在?等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这个意义上唯一能够名符其实的民主,就是宪政制度下的自由主义民主。他根据近代以来的民主实践告诉我们,这种民主与它原来的字面含义已经非常不同,它不再可能以人民直接掌权为目的,而是仅仅指一种以定期而自由的选举转移权力的手段,因此据实描述的话,它已经变成了一种“有限的多数统治”。
……其一是指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条件下,由于受决策成本等因素的限制,民主已不可能像古希腊那样采用公民大会的方式进行统治;第二层含义则更应受到我们的重视:现代民主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每个公民的个人自由,因此它必须对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也加以限制。这意味着“人民的意志”或“代表人民的意志”之类的说法,必须被限制在宪政的架构之内。因此,当我们说某个民主制度下的政府在“代表人民”进行统治时,其中的含义与过去君权为抗衡教会而求助于民意的代表方式,或民粹主义意义上的民众领袖,是截然不同的——后者的基础是血统或天命般的整体论,因此仍然是一种永不能被罢黜的代理权,而前者仅仅是某个时间内偶然形成的选民多数授予某些人的在时间和范围上都受到限制的权力。萨托利把这样描述的多数统治称为一个“操作性定义”,因为只有在这种体制下,同样是“民”之一部分的少数才会有机会变成多数,多数统治也才能够称之为“民”主,而不是堕落为“多数专制”。这正如阿克顿爵士所言:判断一个国家是否自由,“最可靠的办法就是看看它的少数派享有安全的程度”。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民主的另一层不易被人理解的含义是,这种制度最为关键的特征并不在于它保护多数人的利益(作为一种建立在可操作性多数基础上的统治方式,永远能够成为赢家的多数无须保护),而要看它是否在有效地保护着少数。
(www.earm.cn/田成杰 2010-9-3整理,2018-10-22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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